近日,马士基接连发布涉及埃及出口、肯尼亚进口、巴基斯坦进口业务的客户通知。 埃及出口货物须提供UCR唯一货运参考号 7月17日起,埃及通过国家单一窗口平台NAFEZA正式实施新的出口管理流程。 所有经埃及港口出口的货物,必须申请并提供唯一货运参考号(Unique Consignment Reference,UCR)。 按照新规,出口商在提交订舱申请前,须先通过NAFEZA平台取得UCR,并在订舱时准确填写该编码。同时如实提交发货人信息,包括增值税号(VAT)或税务识别号等资料。 订舱确认后,UCR编码及发货人信息将不得修改。如提交无效编码、占位符或错误信息,可能导致订舱被取消或确认延迟。埃及海关及承运人还将通过专门渠道处理资料补充、信息核实及其他海关事务。 肯尼亚集装箱进口全面实施ACD预申报制度 肯尼亚税务局(KRA)宣布,将于2026年8月3日正式启用Advance Cargo Declaration(ACD)预申报平台,适用于所有运往肯尼亚港口的集装箱进口货物。 根据这项新规定,货物装船前必须获取ACD参考代码,并在提单上予以注明。 发货人、出口商或货运代理需在ACD平台上传提单草案商业发票、货运发票 、出口报关单。 若未遵守预付货物申报要求,进口客户可能因不符合ACD规定而被海关处以罚款。 巴基斯坦进口货物强制申报收货人识别信息 根据SRO 882(I)/2026号文件,巴基斯坦海关自2026年8月15日起,对所有运往巴基斯坦的进口货物,强制要求在进口舱单(Import General Manifest,IGM)中提交收货人身份识别信息。 不同类型进口货物需要提供对应的收货人识别号码: NTN(国家税号)——用于商业进口 FTN(免税号)——用于免税实体 CNIC号码——用于个人物品运输 护照号码——用于外交货物 为确保合规,客户需在起运港提交运输指示(SI/ESI)时,同步提供对应的收货人身份信息,并确保其显示在提单(Bill of Lading)相关位置。 并非所有识别号码都需要同时提交,客户只需根据货物类型满足对应的一项要求。 例如: 普通商业货物(General Cargo)通常需要提供NTN或FTN 车辆行李类货物(Vehicle Baggage)则需要提供CNIC或Passport信息 若货物类型或对应身份信息缺失,船公司可能无法完成运输文件提交 如收货人识别资料缺失、不符合规定或存在信息不一致,可能导致舱单无法正常提交、提单资料被退回、货物放行受阻或进口清关延误。 作为临时性规定,在相关系统完成升级前,客户需要暂时将NTN、FTN、CNIC或Passport号码填写在收货人地址信息中,同时按照要求在货物描述(Cargo Description)中注明对应Cargo/BL Type。 待系统升级完成后,相关信息将通过巴基斯坦单一窗口(Pakistan Single Window,PSW)上传文件中的独立字段进行提交。
近日,马士基接连发布涉及埃及出口、肯尼亚进口、巴基斯坦进口业务的客户通知。 埃及出口货物须提供UCR唯一货运参考号 7月17日起,埃及通过国家单一窗口平台NAFEZA正式实施新的出口管理流程。 所有经埃及港口出口的货物,必须申请并提供唯一货运参考号(Unique Consignment Reference,UCR)。 按照新规,出口商在提交订舱申请前,须先通过NAFEZA平台取得UCR,并在订舱时准确填写该编码。同时如实提交发货人信息,包括增值税号(VAT)或税务识别号等资料。 订舱确认后,UCR编码及发货人信息将不得修改。如提交无效编码、占位符或错误信息,可能导致订舱被取消或确认延迟。埃及海关及承运人还将通过专门渠道处理资料补充、信息核实及其他海关事务。 肯尼亚集装箱进口全面实施ACD预申报制度 肯尼亚税务局(KRA)宣布,将于2026年8月3日正式启用Advance Cargo Declaration(ACD)预申报平台,适用于所有运往肯尼亚港口的集装箱进口货物。 根据这项新规定,货物装船前必须获取ACD参考代码,并在提单上予以注明。 发货人、出口商或货运代理需在ACD平台上传提单草案商业发票、货运发票 、出口报关单。 若未遵守预付货物申报要求,进口客户可能因不符合ACD规定而被海关处以罚款。 巴基斯坦进口货物强制申报收货人识别信息 根据SRO 882(I)/2026号文件,巴基斯坦海关自2026年8月15日起,对所有运往巴基斯坦的进口货物,强制要求在进口舱单(Import General Manifest,IGM)中提交收货人身份识别信息。 不同类型进口货物需要提供对应的收货人识别号码: NTN(国家税号)——用于商业进口 FTN(免税号)——用于免税实体 CNIC号码——用于个人物品运输 护照号码——用于外交货物 为确保合规,客户需在起运港提交运输指示(SI/ESI)时,同步提供对应的收货人身份信息,并确保其显示在提单(Bill of Lading)相关位置。 并非所有识别号码都需要同时提交,客户只需根据货物类型满足对应的一项要求。 例如: 普通商业货物(General Cargo)通常需要提供NTN或FTN 车辆行李类货物(Vehicle Baggage)则需要提供CNIC或Passport信息 若货物类型或对应身份信息缺失,船公司可能无法完成运输文件提交 如收货人识别资料缺失、不符合规定或存在信息不一致,可能导致舱单无法正常提交、提单资料被退回、货物放行受阻或进口清关延误。 作为临时性规定,在相关系统完成升级前,客户需要暂时将NTN、FTN、CNIC或Passport号码填写在收货人地址信息中,同时按照要求在货物描述(Cargo Description)中注明对应Cargo/BL Type。 待系统升级完成后,相关信息将通过巴基斯坦单一窗口(Pakistan Single Window,PSW)上传文件中的独立字段进行提交。
发布: 2026-08-03 10:22 阅读:44
查看详情近日,马士基接连发布涉及埃及出口、肯尼亚进口、巴基斯坦进口业务的客户通知。 埃及出口货物须提供UCR唯一货运参考号 7月17日起,埃及通过国家单一窗口平台NAFEZA正式实施新的出口管理流程。 所有经埃及港口出口的货物,必须申请并提供唯一货运参考号(Unique Consignment Reference,UCR)。 按照新规,出口商在提交订舱申请前,须先通过NAFEZA平台取得UCR,并在订舱时准确填写该编码。同时如实提交发货人信息,包括增值税号(VAT)或税务识别号等资料。 订舱确认后,UCR编码及发货人信息将不得修改。如提交无效编码、占位符或错误信息,可能导致订舱被取消或确认延迟。埃及海关及承运人还将通过专门渠道处理资料补充、信息核实及其他海关事务。 肯尼亚集装箱进口全面实施ACD预申报制度 肯尼亚税务局(KRA)宣布,将于2026年8月3日正式启用Advance Cargo Declaration(ACD)预申报平台,适用于所有运往肯尼亚港口的集装箱进口货物。 根据这项新规定,货物装船前必须获取ACD参考代码,并在提单上予以注明。 发货人、出口商或货运代理需在ACD平台上传提单草案商业发票、货运发票 、出口报关单。 若未遵守预付货物申报要求,进口客户可能因不符合ACD规定而被海关处以罚款。 巴基斯坦进口货物强制申报收货人识别信息 根据SRO 882(I)/2026号文件,巴基斯坦海关自2026年8月15日起,对所有运往巴基斯坦的进口货物,强制要求在进口舱单(Import General Manifest,IGM)中提交收货人身份识别信息。 不同类型进口货物需要提供对应的收货人识别号码: NTN(国家税号)——用于商业进口 FTN(免税号)——用于免税实体 CNIC号码——用于个人物品运输 护照号码——用于外交货物 为确保合规,客户需在起运港提交运输指示(SI/ESI)时,同步提供对应的收货人身份信息,并确保其显示在提单(Bill of Lading)相关位置。 并非所有识别号码都需要同时提交,客户只需根据货物类型满足对应的一项要求。 例如: 普通商业货物(General Cargo)通常需要提供NTN或FTN 车辆行李类货物(Vehicle Baggage)则需要提供CNIC或Passport信息 若货物类型或对应身份信息缺失,船公司可能无法完成运输文件提交 如收货人识别资料缺失、不符合规定或存在信息不一致,可能导致舱单无法正常提交、提单资料被退回、货物放行受阻或进口清关延误。 作为临时性规定,在相关系统完成升级前,客户需要暂时将NTN、FTN、CNIC或Passport号码填写在收货人地址信息中,同时按照要求在货物描述(Cargo Description)中注明对应Cargo/BL Type。 待系统升级完成后,相关信息将通过巴基斯坦单一窗口(Pakistan Single Window,PSW)上传文件中的独立字段进行提交。
近日,马士基接连发布涉及埃及出口、肯尼亚进口、巴基斯坦进口业务的客户通知。 埃及出口货物须提供UCR唯一货运参考号 7月17日起,埃及通过国家单一窗口平台NAFEZA正式实施新的出口管理流程。 所有经埃及港口出口的货物,必须申请并提供唯一货运参考号(Unique Consignment Reference,UCR)。 按照新规,出口商在提交订舱申请前,须先通过NAFEZA平台取得UCR,并在订舱时准确填写该编码。同时如实提交发货人信息,包括增值税号(VAT)或税务识别号等资料。 订舱确认后,UCR编码及发货人信息将不得修改。如提交无效编码、占位符或错误信息,可能导致订舱被取消或确认延迟。埃及海关及承运人还将通过专门渠道处理资料补充、信息核实及其他海关事务。 肯尼亚集装箱进口全面实施ACD预申报制度 肯尼亚税务局(KRA)宣布,将于2026年8月3日正式启用Advance Cargo Declaration(ACD)预申报平台,适用于所有运往肯尼亚港口的集装箱进口货物。 根据这项新规定,货物装船前必须获取ACD参考代码,并在提单上予以注明。 发货人、出口商或货运代理需在ACD平台上传提单草案商业发票、货运发票 、出口报关单。 若未遵守预付货物申报要求,进口客户可能因不符合ACD规定而被海关处以罚款。 巴基斯坦进口货物强制申报收货人识别信息 根据SRO 882(I)/2026号文件,巴基斯坦海关自2026年8月15日起,对所有运往巴基斯坦的进口货物,强制要求在进口舱单(Import General Manifest,IGM)中提交收货人身份识别信息。 不同类型进口货物需要提供对应的收货人识别号码: NTN(国家税号)——用于商业进口 FTN(免税号)——用于免税实体 CNIC号码——用于个人物品运输 护照号码——用于外交货物 为确保合规,客户需在起运港提交运输指示(SI/ESI)时,同步提供对应的收货人身份信息,并确保其显示在提单(Bill of Lading)相关位置。 并非所有识别号码都需要同时提交,客户只需根据货物类型满足对应的一项要求。 例如: 普通商业货物(General Cargo)通常需要提供NTN或FTN 车辆行李类货物(Vehicle Baggage)则需要提供CNIC或Passport信息 若货物类型或对应身份信息缺失,船公司可能无法完成运输文件提交 如收货人识别资料缺失、不符合规定或存在信息不一致,可能导致舱单无法正常提交、提单资料被退回、货物放行受阻或进口清关延误。 作为临时性规定,在相关系统完成升级前,客户需要暂时将NTN、FTN、CNIC或Passport号码填写在收货人地址信息中,同时按照要求在货物描述(Cargo Description)中注明对应Cargo/BL Type。 待系统升级完成后,相关信息将通过巴基斯坦单一窗口(Pakistan Single Window,PSW)上传文件中的独立字段进行提交。
发布: 2026-08-03 10:22 阅读:44
据彭博社报道,美国海关官员近日对越南境内与中国关联的工厂进行了突击检查。 检查人员审查了企业的生产文件、原材料来源和生产流程,核心目的只有一个——判定出口至美国的商品究竟在越南实现了多少“实质性增值”,同时也检查了潜在的软件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尽管调查人员表示尚未发现中国商品通过越南转运的实质性证据,但这一行动本身已经传递出明确信号。 这次检查的直接背景,是美国对“洗产地”行为的持续关注。 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此前公开指控:部分中国货物运抵越南后未经实质加工,便被贴上“越南制造”标签出口美国。 美国最新公布的5月数据显示,越南已超越中国台湾地区,成为当月美国最大的贸易逆差来源。 2025年美越贸易逆差高达1780亿美元,越南已成为美国最大的贸易逆差来源之一。 特朗普政府一贯将双边贸易巨额逆差视为贸易关系不公平且需要纠正的证据。 与此同时,美国继续就知识产权、产能过剩和贸易欺诈问题向越南施压。越南是目前全球唯一同时面临美国三项301调查的国家。 数月来,美越双方一直在进行敏感的贸易谈判,以敲定去年10月达成的贸易框架协议。 知情人士称,本轮谈判紧张且非常困难,因为双方在转口及其他非关税壁垒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 美方明确表示最终关税协议不能仅仅着眼于缩小那1780亿美元的贸易逆差,还必须包含削减非关税壁垒、深化经济安全合作、强化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
据彭博社报道,美国海关官员近日对越南境内与中国关联的工厂进行了突击检查。 检查人员审查了企业的生产文件、原材料来源和生产流程,核心目的只有一个——判定出口至美国的商品究竟在越南实现了多少“实质性增值”,同时也检查了潜在的软件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尽管调查人员表示尚未发现中国商品通过越南转运的实质性证据,但这一行动本身已经传递出明确信号。 这次检查的直接背景,是美国对“洗产地”行为的持续关注。 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此前公开指控:部分中国货物运抵越南后未经实质加工,便被贴上“越南制造”标签出口美国。 美国最新公布的5月数据显示,越南已超越中国台湾地区,成为当月美国最大的贸易逆差来源。 2025年美越贸易逆差高达1780亿美元,越南已成为美国最大的贸易逆差来源之一。 特朗普政府一贯将双边贸易巨额逆差视为贸易关系不公平且需要纠正的证据。 与此同时,美国继续就知识产权、产能过剩和贸易欺诈问题向越南施压。越南是目前全球唯一同时面临美国三项301调查的国家。 数月来,美越双方一直在进行敏感的贸易谈判,以敲定去年10月达成的贸易框架协议。 知情人士称,本轮谈判紧张且非常困难,因为双方在转口及其他非关税壁垒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 美方明确表示最终关税协议不能仅仅着眼于缩小那1780亿美元的贸易逆差,还必须包含削减非关税壁垒、深化经济安全合作、强化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
发布: 2026-07-30 14:10 阅读:113
查看详情据彭博社报道,美国海关官员近日对越南境内与中国关联的工厂进行了突击检查。 检查人员审查了企业的生产文件、原材料来源和生产流程,核心目的只有一个——判定出口至美国的商品究竟在越南实现了多少“实质性增值”,同时也检查了潜在的软件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尽管调查人员表示尚未发现中国商品通过越南转运的实质性证据,但这一行动本身已经传递出明确信号。 这次检查的直接背景,是美国对“洗产地”行为的持续关注。 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此前公开指控:部分中国货物运抵越南后未经实质加工,便被贴上“越南制造”标签出口美国。 美国最新公布的5月数据显示,越南已超越中国台湾地区,成为当月美国最大的贸易逆差来源。 2025年美越贸易逆差高达1780亿美元,越南已成为美国最大的贸易逆差来源之一。 特朗普政府一贯将双边贸易巨额逆差视为贸易关系不公平且需要纠正的证据。 与此同时,美国继续就知识产权、产能过剩和贸易欺诈问题向越南施压。越南是目前全球唯一同时面临美国三项301调查的国家。 数月来,美越双方一直在进行敏感的贸易谈判,以敲定去年10月达成的贸易框架协议。 知情人士称,本轮谈判紧张且非常困难,因为双方在转口及其他非关税壁垒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 美方明确表示最终关税协议不能仅仅着眼于缩小那1780亿美元的贸易逆差,还必须包含削减非关税壁垒、深化经济安全合作、强化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
据彭博社报道,美国海关官员近日对越南境内与中国关联的工厂进行了突击检查。 检查人员审查了企业的生产文件、原材料来源和生产流程,核心目的只有一个——判定出口至美国的商品究竟在越南实现了多少“实质性增值”,同时也检查了潜在的软件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尽管调查人员表示尚未发现中国商品通过越南转运的实质性证据,但这一行动本身已经传递出明确信号。 这次检查的直接背景,是美国对“洗产地”行为的持续关注。 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此前公开指控:部分中国货物运抵越南后未经实质加工,便被贴上“越南制造”标签出口美国。 美国最新公布的5月数据显示,越南已超越中国台湾地区,成为当月美国最大的贸易逆差来源。 2025年美越贸易逆差高达1780亿美元,越南已成为美国最大的贸易逆差来源之一。 特朗普政府一贯将双边贸易巨额逆差视为贸易关系不公平且需要纠正的证据。 与此同时,美国继续就知识产权、产能过剩和贸易欺诈问题向越南施压。越南是目前全球唯一同时面临美国三项301调查的国家。 数月来,美越双方一直在进行敏感的贸易谈判,以敲定去年10月达成的贸易框架协议。 知情人士称,本轮谈判紧张且非常困难,因为双方在转口及其他非关税壁垒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 美方明确表示最终关税协议不能仅仅着眼于缩小那1780亿美元的贸易逆差,还必须包含削减非关税壁垒、深化经济安全合作、强化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
发布: 2026-07-30 14:10 阅读:113
美东时间7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以所谓“未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为由发布最终措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60个经济体加征301关税,以替代7月24日到期的10%的第122条关税。新关税于7月24日正式生效。 此次关税设置了差异化税率:中国内地及香港适用12.5% 的税率;日本、韩国、瑞士等国同样适用12.5%;英国、加拿大、墨西哥、印度等17个国家则被征收10%的关税。新关税覆盖美国进口总额高达99.4% ,几乎波及美国所有的贸易伙伴。 美国贸易代表杰米森·格里尔表示,此次关税重建的上限,不会超出特朗普当前谈判协议所划定的税率范围:其中对欧盟、日本、韩国的税率封顶为15%,对东南亚国家的税率则另行设定于更高水平。 对中国的关税税率不会超过去年11月商定的约20%的上限,但这一税率是在特朗普第一任期已实施的301关税(税率介于7.5%至25%之间)基础上额外征收的。 据商务部网站7月27日消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发布“强迫劳动”301调查最终措施答记者问。 问:美东时间7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依据“未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301调查结果,发布最终措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60个经济体加征301关税,对华加征12.5%的301关税。请问中方对此有何回应? 答:我们注意到有关情况。中方一贯反对强迫劳动,建立了完善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坚决防范和打击强迫劳动行为。反观美方,不仅仍未批准加入《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还长期操弄“强迫劳动”议题,此次又以“强迫劳动”为由发起301调查并加征单边关税,是典型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行为,中方对此坚决反对。 我们也注意到,美方多次表示拟通过301关税替代已被判决失效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项下关税和122进口附加费。美方在中美经贸磋商中明确承诺,对中国商品的替代加征关税不会超过20%。目前,美方对中国商品的替代加征关税为12.5%,中方对美第一轮所谓芬太尼关税和对等关税的反制措施仍然有效。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并全面评估美方后续举措,并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权利。 中方敦促美方纠正错误做法,彻底取消有关单边关税措施。中方愿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继续与美方对话协商,解决各自关切。希望美方同中方相向而行,共同维护好落实好经贸磋商共识,不断压缩问题清单,拉长合作清单,为中美建设性战略稳定关系作出更多贡献。
美东时间7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以所谓“未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为由发布最终措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60个经济体加征301关税,以替代7月24日到期的10%的第122条关税。新关税于7月24日正式生效。 此次关税设置了差异化税率:中国内地及香港适用12.5% 的税率;日本、韩国、瑞士等国同样适用12.5%;英国、加拿大、墨西哥、印度等17个国家则被征收10%的关税。新关税覆盖美国进口总额高达99.4% ,几乎波及美国所有的贸易伙伴。 美国贸易代表杰米森·格里尔表示,此次关税重建的上限,不会超出特朗普当前谈判协议所划定的税率范围:其中对欧盟、日本、韩国的税率封顶为15%,对东南亚国家的税率则另行设定于更高水平。 对中国的关税税率不会超过去年11月商定的约20%的上限,但这一税率是在特朗普第一任期已实施的301关税(税率介于7.5%至25%之间)基础上额外征收的。 据商务部网站7月27日消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发布“强迫劳动”301调查最终措施答记者问。 问:美东时间7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依据“未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301调查结果,发布最终措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60个经济体加征301关税,对华加征12.5%的301关税。请问中方对此有何回应? 答:我们注意到有关情况。中方一贯反对强迫劳动,建立了完善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坚决防范和打击强迫劳动行为。反观美方,不仅仍未批准加入《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还长期操弄“强迫劳动”议题,此次又以“强迫劳动”为由发起301调查并加征单边关税,是典型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行为,中方对此坚决反对。 我们也注意到,美方多次表示拟通过301关税替代已被判决失效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项下关税和122进口附加费。美方在中美经贸磋商中明确承诺,对中国商品的替代加征关税不会超过20%。目前,美方对中国商品的替代加征关税为12.5%,中方对美第一轮所谓芬太尼关税和对等关税的反制措施仍然有效。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并全面评估美方后续举措,并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权利。 中方敦促美方纠正错误做法,彻底取消有关单边关税措施。中方愿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继续与美方对话协商,解决各自关切。希望美方同中方相向而行,共同维护好落实好经贸磋商共识,不断压缩问题清单,拉长合作清单,为中美建设性战略稳定关系作出更多贡献。
发布: 2026-07-29 10:20 阅读:130
查看详情美东时间7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以所谓“未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为由发布最终措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60个经济体加征301关税,以替代7月24日到期的10%的第122条关税。新关税于7月24日正式生效。 此次关税设置了差异化税率:中国内地及香港适用12.5% 的税率;日本、韩国、瑞士等国同样适用12.5%;英国、加拿大、墨西哥、印度等17个国家则被征收10%的关税。新关税覆盖美国进口总额高达99.4% ,几乎波及美国所有的贸易伙伴。 美国贸易代表杰米森·格里尔表示,此次关税重建的上限,不会超出特朗普当前谈判协议所划定的税率范围:其中对欧盟、日本、韩国的税率封顶为15%,对东南亚国家的税率则另行设定于更高水平。 对中国的关税税率不会超过去年11月商定的约20%的上限,但这一税率是在特朗普第一任期已实施的301关税(税率介于7.5%至25%之间)基础上额外征收的。 据商务部网站7月27日消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发布“强迫劳动”301调查最终措施答记者问。 问:美东时间7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依据“未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301调查结果,发布最终措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60个经济体加征301关税,对华加征12.5%的301关税。请问中方对此有何回应? 答:我们注意到有关情况。中方一贯反对强迫劳动,建立了完善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坚决防范和打击强迫劳动行为。反观美方,不仅仍未批准加入《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还长期操弄“强迫劳动”议题,此次又以“强迫劳动”为由发起301调查并加征单边关税,是典型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行为,中方对此坚决反对。 我们也注意到,美方多次表示拟通过301关税替代已被判决失效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项下关税和122进口附加费。美方在中美经贸磋商中明确承诺,对中国商品的替代加征关税不会超过20%。目前,美方对中国商品的替代加征关税为12.5%,中方对美第一轮所谓芬太尼关税和对等关税的反制措施仍然有效。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并全面评估美方后续举措,并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权利。 中方敦促美方纠正错误做法,彻底取消有关单边关税措施。中方愿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继续与美方对话协商,解决各自关切。希望美方同中方相向而行,共同维护好落实好经贸磋商共识,不断压缩问题清单,拉长合作清单,为中美建设性战略稳定关系作出更多贡献。
美东时间7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以所谓“未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为由发布最终措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60个经济体加征301关税,以替代7月24日到期的10%的第122条关税。新关税于7月24日正式生效。 此次关税设置了差异化税率:中国内地及香港适用12.5% 的税率;日本、韩国、瑞士等国同样适用12.5%;英国、加拿大、墨西哥、印度等17个国家则被征收10%的关税。新关税覆盖美国进口总额高达99.4% ,几乎波及美国所有的贸易伙伴。 美国贸易代表杰米森·格里尔表示,此次关税重建的上限,不会超出特朗普当前谈判协议所划定的税率范围:其中对欧盟、日本、韩国的税率封顶为15%,对东南亚国家的税率则另行设定于更高水平。 对中国的关税税率不会超过去年11月商定的约20%的上限,但这一税率是在特朗普第一任期已实施的301关税(税率介于7.5%至25%之间)基础上额外征收的。 据商务部网站7月27日消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发布“强迫劳动”301调查最终措施答记者问。 问:美东时间7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依据“未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301调查结果,发布最终措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60个经济体加征301关税,对华加征12.5%的301关税。请问中方对此有何回应? 答:我们注意到有关情况。中方一贯反对强迫劳动,建立了完善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坚决防范和打击强迫劳动行为。反观美方,不仅仍未批准加入《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还长期操弄“强迫劳动”议题,此次又以“强迫劳动”为由发起301调查并加征单边关税,是典型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行为,中方对此坚决反对。 我们也注意到,美方多次表示拟通过301关税替代已被判决失效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项下关税和122进口附加费。美方在中美经贸磋商中明确承诺,对中国商品的替代加征关税不会超过20%。目前,美方对中国商品的替代加征关税为12.5%,中方对美第一轮所谓芬太尼关税和对等关税的反制措施仍然有效。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并全面评估美方后续举措,并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权利。 中方敦促美方纠正错误做法,彻底取消有关单边关税措施。中方愿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继续与美方对话协商,解决各自关切。希望美方同中方相向而行,共同维护好落实好经贸磋商共识,不断压缩问题清单,拉长合作清单,为中美建设性战略稳定关系作出更多贡献。
发布: 2026-07-29 10:20 阅读:130
近日大鹏海关发布一则通知:0110监管方式禁止直接填报亚马逊为境外收货人。 采用【0110一般贸易】申报时,若境外收货人直接填报亚马逊平台主体,系统会触发监管部门重点审核,极易造成删单、退关,产生罚金、滞港费、船期延误等额外损失。 对于申报0110监管方式订单,境外收货人建议替换为【香港合规公司或其他境外企业】,严禁直接录入亚马逊作为收货方,规避查验退运风险,保障正常通关、上船时效。 0110一般贸易是标准的B2B出口模式,适用于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的批量销售,货权清晰、单证齐全。 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才是专为先将货物批量运至海外仓(如FBA仓)、再零售给消费者的场景设计的。 早年没有9810,用0110报海外仓是惯例。但2020年海关增设9810,2024年取消海外仓备案,简化流程,2025年又明确了“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制度已经完整。 如今海外仓模式的合规通道是9810,继续用0110为海外仓发货报关,属于“代码错配”,将带来严重风险: 税务风险:0110收货方为亚马逊而付汇方不符,可能会导致税务部门无法认定该业务为合规的“出口”,从而将其视为国内销售(内销)要求补缴13%增值税; 信用风险:频繁异常申报记录将导致海关信用评级下调,后续查验率可能飙升,通关成本大幅增加。 长远看,这次严查是在推动企业告别“用老代码走新路”的做法。建议尽快备案跨境电商资质,转向9710(B2B出口)或9810(海外仓出口)等专属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三月,盐田港、大鹏海关曾接连发布严查9810/9710报关单的通知。 盐田港通知,对部分集装箱开展放行后查验(DR),查验重点关注柜内含有9710、9810贸易性质的货物,此类柜子存在较高的锁柜风险。 大鹏海关表示,货物申报时若因单价过高而被审结或者遇到放行后查验,需提供真实价格证明资料,否则将退运处理。 这两则通知一出,立即引发行业热议,有货代甚至建议走9810的卖家切换回0110。 面对行业焦虑,3月20日,深圳市商务局会同海关部门召开跨境电商通关专题沟通会。 会议明确,当前海关重点打击的是“买单出口”行为,合规阳光化企业无需过度担忧。 会上亦解释了9810报关被查验的原因,多因拼柜货物被“连累”,一条货柜通常包含多票报关单,只要其中一票出现异常,整柜均需等待处理。 从三月严查9810/9710,到如今堵上0110以亚马逊为收货人的申报漏洞,监管脉络其实一以贯之:打击违规买单出口,封堵监管套利空间,引导企业走向合规申报。
近日大鹏海关发布一则通知:0110监管方式禁止直接填报亚马逊为境外收货人。 采用【0110一般贸易】申报时,若境外收货人直接填报亚马逊平台主体,系统会触发监管部门重点审核,极易造成删单、退关,产生罚金、滞港费、船期延误等额外损失。 对于申报0110监管方式订单,境外收货人建议替换为【香港合规公司或其他境外企业】,严禁直接录入亚马逊作为收货方,规避查验退运风险,保障正常通关、上船时效。 0110一般贸易是标准的B2B出口模式,适用于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的批量销售,货权清晰、单证齐全。 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才是专为先将货物批量运至海外仓(如FBA仓)、再零售给消费者的场景设计的。 早年没有9810,用0110报海外仓是惯例。但2020年海关增设9810,2024年取消海外仓备案,简化流程,2025年又明确了“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制度已经完整。 如今海外仓模式的合规通道是9810,继续用0110为海外仓发货报关,属于“代码错配”,将带来严重风险: 税务风险:0110收货方为亚马逊而付汇方不符,可能会导致税务部门无法认定该业务为合规的“出口”,从而将其视为国内销售(内销)要求补缴13%增值税; 信用风险:频繁异常申报记录将导致海关信用评级下调,后续查验率可能飙升,通关成本大幅增加。 长远看,这次严查是在推动企业告别“用老代码走新路”的做法。建议尽快备案跨境电商资质,转向9710(B2B出口)或9810(海外仓出口)等专属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三月,盐田港、大鹏海关曾接连发布严查9810/9710报关单的通知。 盐田港通知,对部分集装箱开展放行后查验(DR),查验重点关注柜内含有9710、9810贸易性质的货物,此类柜子存在较高的锁柜风险。 大鹏海关表示,货物申报时若因单价过高而被审结或者遇到放行后查验,需提供真实价格证明资料,否则将退运处理。 这两则通知一出,立即引发行业热议,有货代甚至建议走9810的卖家切换回0110。 面对行业焦虑,3月20日,深圳市商务局会同海关部门召开跨境电商通关专题沟通会。 会议明确,当前海关重点打击的是“买单出口”行为,合规阳光化企业无需过度担忧。 会上亦解释了9810报关被查验的原因,多因拼柜货物被“连累”,一条货柜通常包含多票报关单,只要其中一票出现异常,整柜均需等待处理。 从三月严查9810/9710,到如今堵上0110以亚马逊为收货人的申报漏洞,监管脉络其实一以贯之:打击违规买单出口,封堵监管套利空间,引导企业走向合规申报。
发布: 2026-07-28 09:30 阅读:173
查看详情近日大鹏海关发布一则通知:0110监管方式禁止直接填报亚马逊为境外收货人。 采用【0110一般贸易】申报时,若境外收货人直接填报亚马逊平台主体,系统会触发监管部门重点审核,极易造成删单、退关,产生罚金、滞港费、船期延误等额外损失。 对于申报0110监管方式订单,境外收货人建议替换为【香港合规公司或其他境外企业】,严禁直接录入亚马逊作为收货方,规避查验退运风险,保障正常通关、上船时效。 0110一般贸易是标准的B2B出口模式,适用于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的批量销售,货权清晰、单证齐全。 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才是专为先将货物批量运至海外仓(如FBA仓)、再零售给消费者的场景设计的。 早年没有9810,用0110报海外仓是惯例。但2020年海关增设9810,2024年取消海外仓备案,简化流程,2025年又明确了“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制度已经完整。 如今海外仓模式的合规通道是9810,继续用0110为海外仓发货报关,属于“代码错配”,将带来严重风险: 税务风险:0110收货方为亚马逊而付汇方不符,可能会导致税务部门无法认定该业务为合规的“出口”,从而将其视为国内销售(内销)要求补缴13%增值税; 信用风险:频繁异常申报记录将导致海关信用评级下调,后续查验率可能飙升,通关成本大幅增加。 长远看,这次严查是在推动企业告别“用老代码走新路”的做法。建议尽快备案跨境电商资质,转向9710(B2B出口)或9810(海外仓出口)等专属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三月,盐田港、大鹏海关曾接连发布严查9810/9710报关单的通知。 盐田港通知,对部分集装箱开展放行后查验(DR),查验重点关注柜内含有9710、9810贸易性质的货物,此类柜子存在较高的锁柜风险。 大鹏海关表示,货物申报时若因单价过高而被审结或者遇到放行后查验,需提供真实价格证明资料,否则将退运处理。 这两则通知一出,立即引发行业热议,有货代甚至建议走9810的卖家切换回0110。 面对行业焦虑,3月20日,深圳市商务局会同海关部门召开跨境电商通关专题沟通会。 会议明确,当前海关重点打击的是“买单出口”行为,合规阳光化企业无需过度担忧。 会上亦解释了9810报关被查验的原因,多因拼柜货物被“连累”,一条货柜通常包含多票报关单,只要其中一票出现异常,整柜均需等待处理。 从三月严查9810/9710,到如今堵上0110以亚马逊为收货人的申报漏洞,监管脉络其实一以贯之:打击违规买单出口,封堵监管套利空间,引导企业走向合规申报。
近日大鹏海关发布一则通知:0110监管方式禁止直接填报亚马逊为境外收货人。 采用【0110一般贸易】申报时,若境外收货人直接填报亚马逊平台主体,系统会触发监管部门重点审核,极易造成删单、退关,产生罚金、滞港费、船期延误等额外损失。 对于申报0110监管方式订单,境外收货人建议替换为【香港合规公司或其他境外企业】,严禁直接录入亚马逊作为收货方,规避查验退运风险,保障正常通关、上船时效。 0110一般贸易是标准的B2B出口模式,适用于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的批量销售,货权清晰、单证齐全。 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才是专为先将货物批量运至海外仓(如FBA仓)、再零售给消费者的场景设计的。 早年没有9810,用0110报海外仓是惯例。但2020年海关增设9810,2024年取消海外仓备案,简化流程,2025年又明确了“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制度已经完整。 如今海外仓模式的合规通道是9810,继续用0110为海外仓发货报关,属于“代码错配”,将带来严重风险: 税务风险:0110收货方为亚马逊而付汇方不符,可能会导致税务部门无法认定该业务为合规的“出口”,从而将其视为国内销售(内销)要求补缴13%增值税; 信用风险:频繁异常申报记录将导致海关信用评级下调,后续查验率可能飙升,通关成本大幅增加。 长远看,这次严查是在推动企业告别“用老代码走新路”的做法。建议尽快备案跨境电商资质,转向9710(B2B出口)或9810(海外仓出口)等专属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三月,盐田港、大鹏海关曾接连发布严查9810/9710报关单的通知。 盐田港通知,对部分集装箱开展放行后查验(DR),查验重点关注柜内含有9710、9810贸易性质的货物,此类柜子存在较高的锁柜风险。 大鹏海关表示,货物申报时若因单价过高而被审结或者遇到放行后查验,需提供真实价格证明资料,否则将退运处理。 这两则通知一出,立即引发行业热议,有货代甚至建议走9810的卖家切换回0110。 面对行业焦虑,3月20日,深圳市商务局会同海关部门召开跨境电商通关专题沟通会。 会议明确,当前海关重点打击的是“买单出口”行为,合规阳光化企业无需过度担忧。 会上亦解释了9810报关被查验的原因,多因拼柜货物被“连累”,一条货柜通常包含多票报关单,只要其中一票出现异常,整柜均需等待处理。 从三月严查9810/9710,到如今堵上0110以亚马逊为收货人的申报漏洞,监管脉络其实一以贯之:打击违规买单出口,封堵监管套利空间,引导企业走向合规申报。
发布: 2026-07-28 09:30 阅读:173
据商务部网站7月24日消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将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答记者问。 问:2026年7月24日,商务部对外发布管控名单,请问有何考虑? 答:北京时间7月23日晚,欧方正式发布第21轮对俄制裁措施,将14家中国内地和香港企业列单制裁。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针对欧方上述恶劣行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中方决定将拉法特集团等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实体。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0号 公布将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将拉法特集团等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见附件),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14家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14家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二、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出口管制管控名单(2026年7月24日) 商务部 2026年7月24日 附件 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2026年7月24日) 1.拉法特集团(Lafert S.p.A.) 地址:Via J.F. Kennedy 43, San Donà di Piave, Venice, Italy 邮编:30027 2.嘉耐特公司(Garnet S.r.l.) 地址:Via De Gasperi 31, Concorezzo (MB), Italy 邮编:20863 3.辛德豪瑟材料有限公司(Sindlhauser Materials GmbH) 地址:Daimlerstraße 68, Kempten, Germany 邮编:87437 4.莱茵金属公司(Rheinmetall AG) 地址:Rheinmetall Platz 1, Düsseldorf, Germany 邮编:40476 5.安特拉科化工贸易有限公司(Antraco Chemie-Handelsgesellschaft mbH) 地址:Düsseldorfer Landstraße 17, Duisburg, Germany 邮编:47279 6.InPACT公司(InPACT S.A.) 地址:265 Rue de la Volta, Saint-Marcel, France 邮编:73600 7.三五实验室(III-V LAB) 地址:1 avenue Augustin Fresnel, Palaiseau, France 邮编:F-91767 8.Cavok UAS公司(Cavok UAS) 地址:Allée des Cuirassiers, Sainte-Menehould, France 邮编:51800 9.维戈尔光电公司(Vigo Photonics S.A.) 地址:129/133 Poznanska St., Ozarow Mazowiecki, Poland 邮编:05-850 10.弗罗茨瓦夫理工大学(Politechnika Wroclawska) 地址:Wybrzeze Stanislawa Wyspianskiego 27, Wroclaw, Poland 邮编:50-370 11.IHC公司(IHC Merwede Holding B.V.) 地址:Smitweg 6, Kinderdijk, The Netherlands 邮编:2961 12.太脱拉卡车公司(TATRA TRUCKS a.s.) 地址:Areal Tatry 1450/1, Koprivnice, Czech Republic 邮编:74221 13.Opticoelectron集团(Opticoelectron Group) 地址:Industrial Park Opticoeletron, Panagyurishte, Bulgaria 邮编:4500 14.Ekspla公司(Ekspla UAB) 地址:Savanoriu Ave 237, Vilnius, Lithuania 邮编:LT-02300
据商务部网站7月24日消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将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答记者问。 问:2026年7月24日,商务部对外发布管控名单,请问有何考虑? 答:北京时间7月23日晚,欧方正式发布第21轮对俄制裁措施,将14家中国内地和香港企业列单制裁。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针对欧方上述恶劣行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中方决定将拉法特集团等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实体。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0号 公布将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将拉法特集团等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见附件),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14家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14家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二、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出口管制管控名单(2026年7月24日) 商务部 2026年7月24日 附件 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2026年7月24日) 1.拉法特集团(Lafert S.p.A.) 地址:Via J.F. Kennedy 43, San Donà di Piave, Venice, Italy 邮编:30027 2.嘉耐特公司(Garnet S.r.l.) 地址:Via De Gasperi 31, Concorezzo (MB), Italy 邮编:20863 3.辛德豪瑟材料有限公司(Sindlhauser Materials GmbH) 地址:Daimlerstraße 68, Kempten, Germany 邮编:87437 4.莱茵金属公司(Rheinmetall AG) 地址:Rheinmetall Platz 1, Düsseldorf, Germany 邮编:40476 5.安特拉科化工贸易有限公司(Antraco Chemie-Handelsgesellschaft mbH) 地址:Düsseldorfer Landstraße 17, Duisburg, Germany 邮编:47279 6.InPACT公司(InPACT S.A.) 地址:265 Rue de la Volta, Saint-Marcel, France 邮编:73600 7.三五实验室(III-V LAB) 地址:1 avenue Augustin Fresnel, Palaiseau, France 邮编:F-91767 8.Cavok UAS公司(Cavok UAS) 地址:Allée des Cuirassiers, Sainte-Menehould, France 邮编:51800 9.维戈尔光电公司(Vigo Photonics S.A.) 地址:129/133 Poznanska St., Ozarow Mazowiecki, Poland 邮编:05-850 10.弗罗茨瓦夫理工大学(Politechnika Wroclawska) 地址:Wybrzeze Stanislawa Wyspianskiego 27, Wroclaw, Poland 邮编:50-370 11.IHC公司(IHC Merwede Holding B.V.) 地址:Smitweg 6, Kinderdijk, The Netherlands 邮编:2961 12.太脱拉卡车公司(TATRA TRUCKS a.s.) 地址:Areal Tatry 1450/1, Koprivnice, Czech Republic 邮编:74221 13.Opticoelectron集团(Opticoelectron Group) 地址:Industrial Park Opticoeletron, Panagyurishte, Bulgaria 邮编:4500 14.Ekspla公司(Ekspla UAB) 地址:Savanoriu Ave 237, Vilnius, Lithuania 邮编:LT-02300
发布: 2026-07-27 09:53 阅读:134
查看详情据商务部网站7月24日消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将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答记者问。 问:2026年7月24日,商务部对外发布管控名单,请问有何考虑? 答:北京时间7月23日晚,欧方正式发布第21轮对俄制裁措施,将14家中国内地和香港企业列单制裁。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针对欧方上述恶劣行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中方决定将拉法特集团等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实体。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0号 公布将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将拉法特集团等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见附件),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14家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14家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二、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出口管制管控名单(2026年7月24日) 商务部 2026年7月24日 附件 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2026年7月24日) 1.拉法特集团(Lafert S.p.A.) 地址:Via J.F. Kennedy 43, San Donà di Piave, Venice, Italy 邮编:30027 2.嘉耐特公司(Garnet S.r.l.) 地址:Via De Gasperi 31, Concorezzo (MB), Italy 邮编:20863 3.辛德豪瑟材料有限公司(Sindlhauser Materials GmbH) 地址:Daimlerstraße 68, Kempten, Germany 邮编:87437 4.莱茵金属公司(Rheinmetall AG) 地址:Rheinmetall Platz 1, Düsseldorf, Germany 邮编:40476 5.安特拉科化工贸易有限公司(Antraco Chemie-Handelsgesellschaft mbH) 地址:Düsseldorfer Landstraße 17, Duisburg, Germany 邮编:47279 6.InPACT公司(InPACT S.A.) 地址:265 Rue de la Volta, Saint-Marcel, France 邮编:73600 7.三五实验室(III-V LAB) 地址:1 avenue Augustin Fresnel, Palaiseau, France 邮编:F-91767 8.Cavok UAS公司(Cavok UAS) 地址:Allée des Cuirassiers, Sainte-Menehould, France 邮编:51800 9.维戈尔光电公司(Vigo Photonics S.A.) 地址:129/133 Poznanska St., Ozarow Mazowiecki, Poland 邮编:05-850 10.弗罗茨瓦夫理工大学(Politechnika Wroclawska) 地址:Wybrzeze Stanislawa Wyspianskiego 27, Wroclaw, Poland 邮编:50-370 11.IHC公司(IHC Merwede Holding B.V.) 地址:Smitweg 6, Kinderdijk, The Netherlands 邮编:2961 12.太脱拉卡车公司(TATRA TRUCKS a.s.) 地址:Areal Tatry 1450/1, Koprivnice, Czech Republic 邮编:74221 13.Opticoelectron集团(Opticoelectron Group) 地址:Industrial Park Opticoeletron, Panagyurishte, Bulgaria 邮编:4500 14.Ekspla公司(Ekspla UAB) 地址:Savanoriu Ave 237, Vilnius, Lithuania 邮编:LT-02300
据商务部网站7月24日消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将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答记者问。 问:2026年7月24日,商务部对外发布管控名单,请问有何考虑? 答:北京时间7月23日晚,欧方正式发布第21轮对俄制裁措施,将14家中国内地和香港企业列单制裁。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针对欧方上述恶劣行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中方决定将拉法特集团等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实体。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0号 公布将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将拉法特集团等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见附件),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14家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14家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二、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出口管制管控名单(2026年7月24日) 商务部 2026年7月24日 附件 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2026年7月24日) 1.拉法特集团(Lafert S.p.A.) 地址:Via J.F. Kennedy 43, San Donà di Piave, Venice, Italy 邮编:30027 2.嘉耐特公司(Garnet S.r.l.) 地址:Via De Gasperi 31, Concorezzo (MB), Italy 邮编:20863 3.辛德豪瑟材料有限公司(Sindlhauser Materials GmbH) 地址:Daimlerstraße 68, Kempten, Germany 邮编:87437 4.莱茵金属公司(Rheinmetall AG) 地址:Rheinmetall Platz 1, Düsseldorf, Germany 邮编:40476 5.安特拉科化工贸易有限公司(Antraco Chemie-Handelsgesellschaft mbH) 地址:Düsseldorfer Landstraße 17, Duisburg, Germany 邮编:47279 6.InPACT公司(InPACT S.A.) 地址:265 Rue de la Volta, Saint-Marcel, France 邮编:73600 7.三五实验室(III-V LAB) 地址:1 avenue Augustin Fresnel, Palaiseau, France 邮编:F-91767 8.Cavok UAS公司(Cavok UAS) 地址:Allée des Cuirassiers, Sainte-Menehould, France 邮编:51800 9.维戈尔光电公司(Vigo Photonics S.A.) 地址:129/133 Poznanska St., Ozarow Mazowiecki, Poland 邮编:05-850 10.弗罗茨瓦夫理工大学(Politechnika Wroclawska) 地址:Wybrzeze Stanislawa Wyspianskiego 27, Wroclaw, Poland 邮编:50-370 11.IHC公司(IHC Merwede Holding B.V.) 地址:Smitweg 6, Kinderdijk, The Netherlands 邮编:2961 12.太脱拉卡车公司(TATRA TRUCKS a.s.) 地址:Areal Tatry 1450/1, Koprivnice, Czech Republic 邮编:74221 13.Opticoelectron集团(Opticoelectron Group) 地址:Industrial Park Opticoeletron, Panagyurishte, Bulgaria 邮编:4500 14.Ekspla公司(Ekspla UAB) 地址:Savanoriu Ave 237, Vilnius, Lithuania 邮编:LT-02300
发布: 2026-07-27 09:53 阅读:134
当地时间2026年7月21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阿里巴巴旗下的跨境电商平台全球速卖通(AliExpress)处以5.5亿欧元(约合人民币43亿元)罚款。 理由是全球速卖通违反了《数字服务法》(Digital Services Act,简称DSA)规定的法定义务。 这是欧盟《数字服务法案》自全面实施以来对大型在线平台开出的最高金额罚单。 此前,欧盟已对埃隆·马斯克旗下社交媒体平台X处以1.2亿欧元罚款,对Temu处以2亿欧元罚款。 欧盟委员会在调查中指出,速卖通未能妥善评估其平台销售不安全或假冒产品的风险,高估了其内容审核系统在检测和移除非法产品方面的有效性。 此外,欧盟委员会的测试表明,许多非法产品在被有效移除之前,就已经被推荐或宣传给消费者。 调查显示,从假冒伪劣产品到不安全玩具和危险化妆品,许多非法商品在平台上流通,即使被系统检测到,也会在网上停留数周之久。 一些不法商家还利用更宽松的分类要求,故意将商品归入错误的类别,从而使不合规的商品得以在平台上自由流通。 但速卖通针对销售非法商品商家的处罚政策执行不到位,一些违规店铺在受到处罚后仍能够继续运营。 针对此事,速卖通回应多家媒体称,公司已投入大量资源用于风险评估、产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我们不同意今天的决定和过高的罚款,这未能充分反映我们已建立的框架,和所做的重大及积极的改进。我们正在认真审查该决定,并考虑所有可行的方案。” 欧盟委员会已要求速卖通在2026年10月20日前提交整改行动计划。欧盟将在收到计划后两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若认定速卖通仍不符合DSA要求,该公司可能面临进一步处罚。
当地时间2026年7月21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阿里巴巴旗下的跨境电商平台全球速卖通(AliExpress)处以5.5亿欧元(约合人民币43亿元)罚款。 理由是全球速卖通违反了《数字服务法》(Digital Services Act,简称DSA)规定的法定义务。 这是欧盟《数字服务法案》自全面实施以来对大型在线平台开出的最高金额罚单。 此前,欧盟已对埃隆·马斯克旗下社交媒体平台X处以1.2亿欧元罚款,对Temu处以2亿欧元罚款。 欧盟委员会在调查中指出,速卖通未能妥善评估其平台销售不安全或假冒产品的风险,高估了其内容审核系统在检测和移除非法产品方面的有效性。 此外,欧盟委员会的测试表明,许多非法产品在被有效移除之前,就已经被推荐或宣传给消费者。 调查显示,从假冒伪劣产品到不安全玩具和危险化妆品,许多非法商品在平台上流通,即使被系统检测到,也会在网上停留数周之久。 一些不法商家还利用更宽松的分类要求,故意将商品归入错误的类别,从而使不合规的商品得以在平台上自由流通。 但速卖通针对销售非法商品商家的处罚政策执行不到位,一些违规店铺在受到处罚后仍能够继续运营。 针对此事,速卖通回应多家媒体称,公司已投入大量资源用于风险评估、产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我们不同意今天的决定和过高的罚款,这未能充分反映我们已建立的框架,和所做的重大及积极的改进。我们正在认真审查该决定,并考虑所有可行的方案。” 欧盟委员会已要求速卖通在2026年10月20日前提交整改行动计划。欧盟将在收到计划后两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若认定速卖通仍不符合DSA要求,该公司可能面临进一步处罚。
发布: 2026-07-22 14:17 阅读:459
查看详情当地时间2026年7月21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阿里巴巴旗下的跨境电商平台全球速卖通(AliExpress)处以5.5亿欧元(约合人民币43亿元)罚款。 理由是全球速卖通违反了《数字服务法》(Digital Services Act,简称DSA)规定的法定义务。 这是欧盟《数字服务法案》自全面实施以来对大型在线平台开出的最高金额罚单。 此前,欧盟已对埃隆·马斯克旗下社交媒体平台X处以1.2亿欧元罚款,对Temu处以2亿欧元罚款。 欧盟委员会在调查中指出,速卖通未能妥善评估其平台销售不安全或假冒产品的风险,高估了其内容审核系统在检测和移除非法产品方面的有效性。 此外,欧盟委员会的测试表明,许多非法产品在被有效移除之前,就已经被推荐或宣传给消费者。 调查显示,从假冒伪劣产品到不安全玩具和危险化妆品,许多非法商品在平台上流通,即使被系统检测到,也会在网上停留数周之久。 一些不法商家还利用更宽松的分类要求,故意将商品归入错误的类别,从而使不合规的商品得以在平台上自由流通。 但速卖通针对销售非法商品商家的处罚政策执行不到位,一些违规店铺在受到处罚后仍能够继续运营。 针对此事,速卖通回应多家媒体称,公司已投入大量资源用于风险评估、产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我们不同意今天的决定和过高的罚款,这未能充分反映我们已建立的框架,和所做的重大及积极的改进。我们正在认真审查该决定,并考虑所有可行的方案。” 欧盟委员会已要求速卖通在2026年10月20日前提交整改行动计划。欧盟将在收到计划后两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若认定速卖通仍不符合DSA要求,该公司可能面临进一步处罚。
当地时间2026年7月21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阿里巴巴旗下的跨境电商平台全球速卖通(AliExpress)处以5.5亿欧元(约合人民币43亿元)罚款。 理由是全球速卖通违反了《数字服务法》(Digital Services Act,简称DSA)规定的法定义务。 这是欧盟《数字服务法案》自全面实施以来对大型在线平台开出的最高金额罚单。 此前,欧盟已对埃隆·马斯克旗下社交媒体平台X处以1.2亿欧元罚款,对Temu处以2亿欧元罚款。 欧盟委员会在调查中指出,速卖通未能妥善评估其平台销售不安全或假冒产品的风险,高估了其内容审核系统在检测和移除非法产品方面的有效性。 此外,欧盟委员会的测试表明,许多非法产品在被有效移除之前,就已经被推荐或宣传给消费者。 调查显示,从假冒伪劣产品到不安全玩具和危险化妆品,许多非法商品在平台上流通,即使被系统检测到,也会在网上停留数周之久。 一些不法商家还利用更宽松的分类要求,故意将商品归入错误的类别,从而使不合规的商品得以在平台上自由流通。 但速卖通针对销售非法商品商家的处罚政策执行不到位,一些违规店铺在受到处罚后仍能够继续运营。 针对此事,速卖通回应多家媒体称,公司已投入大量资源用于风险评估、产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我们不同意今天的决定和过高的罚款,这未能充分反映我们已建立的框架,和所做的重大及积极的改进。我们正在认真审查该决定,并考虑所有可行的方案。” 欧盟委员会已要求速卖通在2026年10月20日前提交整改行动计划。欧盟将在收到计划后两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若认定速卖通仍不符合DSA要求,该公司可能面临进一步处罚。
发布: 2026-07-22 14:17 阅读:459
2026年2月24日,美国政府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启动临时进口附加税,对多数进口商品统一加征10%关税,作为此前紧急关税政策调整后的过渡措施。 根据Section 122规定,由于具有150天的法定最高期限限制,目前计划于2026年7月24日到期。 除非国会紧急立法延期,否则自动失效,美国整体有效关税有望从13%回落至7.2%。 与此同时,美国正在推进两项新的301调查,以接替将于7月24日到期的10%临时关税。 1、产能过剩 3月1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关于启动301调查的正式通知,调查对象是16个经济体在制造业领域的"结构性产能过剩和生产问题",旨在重新施加关税压力。 被调查经济体包括:中国、欧盟、新加坡、瑞士、挪威、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柬埔寨、泰国、韩国、越南、中国台湾、孟加拉国、墨西哥、日本和印度。 2、强迫劳动 3月1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又发布了关于启动301调查的通知。 美国将调查60个经济体在未能实施和有效执行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方面的行为、政策和做法是否不合理或具有歧视性,以及是否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 6月2日,USTR发布了3月12日启动的强迫劳动301调查的初步裁定,认定包括中国内地及香港在内的60个经济体“未能实施并有效执行强迫劳动产品进口禁令”,构成不合理或歧视性行为并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拟对全部产品加征10%或12.5%的额外关税。 征税范围原则上覆盖所有进口商品,仅豁免能源、稀土、特定药品等少数品类。 以上两项301调查结果将于近期陆续公布。摩根士丹利预计,未来美国法定有效关税税率将稳定在9%-10%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除以上两项301调查外,越南还被美国列为“优先外国国家”,这是301制度体系中最严厉的定性,上一次出现已是13年前。 美国认为越南长期未能有效解决在知识产权(IP)保护和执法方面的行为、政策和做法,包括在线盗版、假冒商品、边境执法、未经授权软件使用以及有线/卫星信号盗窃等问题。 越南被指“持续失败”解决美国长期关切,对美国创新者和创作者造成损害。 过去几年,大量中国企业将产能转移至越南以规避美国对华关税,但此次美国对越南的301调查明确针对知识产权、强迫劳动和产能过剩,将会堵死借道越南的对美出口路径。 叠加此前针对转口贸易的40%惩罚性关税,凡是在越南进行简单组装、贴标、核心零部件来自中国的商品,均可能被判定为“洗产地”转运而无法享受优惠关税。
2026年2月24日,美国政府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启动临时进口附加税,对多数进口商品统一加征10%关税,作为此前紧急关税政策调整后的过渡措施。 根据Section 122规定,由于具有150天的法定最高期限限制,目前计划于2026年7月24日到期。 除非国会紧急立法延期,否则自动失效,美国整体有效关税有望从13%回落至7.2%。 与此同时,美国正在推进两项新的301调查,以接替将于7月24日到期的10%临时关税。 1、产能过剩 3月1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关于启动301调查的正式通知,调查对象是16个经济体在制造业领域的"结构性产能过剩和生产问题",旨在重新施加关税压力。 被调查经济体包括:中国、欧盟、新加坡、瑞士、挪威、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柬埔寨、泰国、韩国、越南、中国台湾、孟加拉国、墨西哥、日本和印度。 2、强迫劳动 3月1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又发布了关于启动301调查的通知。 美国将调查60个经济体在未能实施和有效执行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方面的行为、政策和做法是否不合理或具有歧视性,以及是否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 6月2日,USTR发布了3月12日启动的强迫劳动301调查的初步裁定,认定包括中国内地及香港在内的60个经济体“未能实施并有效执行强迫劳动产品进口禁令”,构成不合理或歧视性行为并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拟对全部产品加征10%或12.5%的额外关税。 征税范围原则上覆盖所有进口商品,仅豁免能源、稀土、特定药品等少数品类。 以上两项301调查结果将于近期陆续公布。摩根士丹利预计,未来美国法定有效关税税率将稳定在9%-10%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除以上两项301调查外,越南还被美国列为“优先外国国家”,这是301制度体系中最严厉的定性,上一次出现已是13年前。 美国认为越南长期未能有效解决在知识产权(IP)保护和执法方面的行为、政策和做法,包括在线盗版、假冒商品、边境执法、未经授权软件使用以及有线/卫星信号盗窃等问题。 越南被指“持续失败”解决美国长期关切,对美国创新者和创作者造成损害。 过去几年,大量中国企业将产能转移至越南以规避美国对华关税,但此次美国对越南的301调查明确针对知识产权、强迫劳动和产能过剩,将会堵死借道越南的对美出口路径。 叠加此前针对转口贸易的40%惩罚性关税,凡是在越南进行简单组装、贴标、核心零部件来自中国的商品,均可能被判定为“洗产地”转运而无法享受优惠关税。
发布: 2026-07-21 09:50 阅读:941
查看详情2026年2月24日,美国政府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启动临时进口附加税,对多数进口商品统一加征10%关税,作为此前紧急关税政策调整后的过渡措施。 根据Section 122规定,由于具有150天的法定最高期限限制,目前计划于2026年7月24日到期。 除非国会紧急立法延期,否则自动失效,美国整体有效关税有望从13%回落至7.2%。 与此同时,美国正在推进两项新的301调查,以接替将于7月24日到期的10%临时关税。 1、产能过剩 3月1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关于启动301调查的正式通知,调查对象是16个经济体在制造业领域的"结构性产能过剩和生产问题",旨在重新施加关税压力。 被调查经济体包括:中国、欧盟、新加坡、瑞士、挪威、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柬埔寨、泰国、韩国、越南、中国台湾、孟加拉国、墨西哥、日本和印度。 2、强迫劳动 3月1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又发布了关于启动301调查的通知。 美国将调查60个经济体在未能实施和有效执行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方面的行为、政策和做法是否不合理或具有歧视性,以及是否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 6月2日,USTR发布了3月12日启动的强迫劳动301调查的初步裁定,认定包括中国内地及香港在内的60个经济体“未能实施并有效执行强迫劳动产品进口禁令”,构成不合理或歧视性行为并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拟对全部产品加征10%或12.5%的额外关税。 征税范围原则上覆盖所有进口商品,仅豁免能源、稀土、特定药品等少数品类。 以上两项301调查结果将于近期陆续公布。摩根士丹利预计,未来美国法定有效关税税率将稳定在9%-10%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除以上两项301调查外,越南还被美国列为“优先外国国家”,这是301制度体系中最严厉的定性,上一次出现已是13年前。 美国认为越南长期未能有效解决在知识产权(IP)保护和执法方面的行为、政策和做法,包括在线盗版、假冒商品、边境执法、未经授权软件使用以及有线/卫星信号盗窃等问题。 越南被指“持续失败”解决美国长期关切,对美国创新者和创作者造成损害。 过去几年,大量中国企业将产能转移至越南以规避美国对华关税,但此次美国对越南的301调查明确针对知识产权、强迫劳动和产能过剩,将会堵死借道越南的对美出口路径。 叠加此前针对转口贸易的40%惩罚性关税,凡是在越南进行简单组装、贴标、核心零部件来自中国的商品,均可能被判定为“洗产地”转运而无法享受优惠关税。
2026年2月24日,美国政府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启动临时进口附加税,对多数进口商品统一加征10%关税,作为此前紧急关税政策调整后的过渡措施。 根据Section 122规定,由于具有150天的法定最高期限限制,目前计划于2026年7月24日到期。 除非国会紧急立法延期,否则自动失效,美国整体有效关税有望从13%回落至7.2%。 与此同时,美国正在推进两项新的301调查,以接替将于7月24日到期的10%临时关税。 1、产能过剩 3月1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关于启动301调查的正式通知,调查对象是16个经济体在制造业领域的"结构性产能过剩和生产问题",旨在重新施加关税压力。 被调查经济体包括:中国、欧盟、新加坡、瑞士、挪威、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柬埔寨、泰国、韩国、越南、中国台湾、孟加拉国、墨西哥、日本和印度。 2、强迫劳动 3月1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又发布了关于启动301调查的通知。 美国将调查60个经济体在未能实施和有效执行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方面的行为、政策和做法是否不合理或具有歧视性,以及是否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 6月2日,USTR发布了3月12日启动的强迫劳动301调查的初步裁定,认定包括中国内地及香港在内的60个经济体“未能实施并有效执行强迫劳动产品进口禁令”,构成不合理或歧视性行为并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拟对全部产品加征10%或12.5%的额外关税。 征税范围原则上覆盖所有进口商品,仅豁免能源、稀土、特定药品等少数品类。 以上两项301调查结果将于近期陆续公布。摩根士丹利预计,未来美国法定有效关税税率将稳定在9%-10%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除以上两项301调查外,越南还被美国列为“优先外国国家”,这是301制度体系中最严厉的定性,上一次出现已是13年前。 美国认为越南长期未能有效解决在知识产权(IP)保护和执法方面的行为、政策和做法,包括在线盗版、假冒商品、边境执法、未经授权软件使用以及有线/卫星信号盗窃等问题。 越南被指“持续失败”解决美国长期关切,对美国创新者和创作者造成损害。 过去几年,大量中国企业将产能转移至越南以规避美国对华关税,但此次美国对越南的301调查明确针对知识产权、强迫劳动和产能过剩,将会堵死借道越南的对美出口路径。 叠加此前针对转口贸易的40%惩罚性关税,凡是在越南进行简单组装、贴标、核心零部件来自中国的商品,均可能被判定为“洗产地”转运而无法享受优惠关税。
发布: 2026-07-21 09:50 阅读:941
当地时间7月16日,美国司法部(DOJ)宣布了一项重磅举措:在国家欺诈司下正式组建全球贸易执法部门,专司调查和起诉涉及进口、贸易及海关欺诈的刑事犯罪。 过去,进口商若虚报货值、伪造原产地或逃避关税,往往面临的是民事罚款或行政处罚。但新部门的成立表明,这类行为将被视作严重经济犯罪。 司法部助理部长科林·麦克唐纳直言:“长期以来,欺诈分子把海关违规当成做生意的‘附加成本’。现在,我们要用司法部的全部力量告诉他们——这是犯罪。” 这一转变并非空穴来风。自2025年8月司法部与国土安全部联合启动“贸易欺诈特别工作组”以来,不到一年时间,两部门在民事和刑事追缴、罚金、没收及公开指控损失方面,累计金额已突破10亿美元,足见问题的严重性和执法力度之大。 根据司法部公告,新部门的任务明确聚焦于四类犯罪计划: 非法进口违反美国产品安全法的商品; 非法进口涉及强迫劳动生产的商品; 虚报进口价值,以降低应缴关税; 伪造原产地等关键信息,逃避贸易限制或制裁。 简单说,无论是为了逃税,还是为了绕过安全禁令或人权红线,只要在进口环节弄虚作假,都将成为新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 此外,司法部与国土安全部还发布了一份《贸易欺诈执法资源指南》,为企业提供有关海关法规和反贸易欺诈法律的重要信息。 这一指南涵盖了各类企业的适用范围与执法措施,推动跨境合规与执法的整合。
当地时间7月16日,美国司法部(DOJ)宣布了一项重磅举措:在国家欺诈司下正式组建全球贸易执法部门,专司调查和起诉涉及进口、贸易及海关欺诈的刑事犯罪。 过去,进口商若虚报货值、伪造原产地或逃避关税,往往面临的是民事罚款或行政处罚。但新部门的成立表明,这类行为将被视作严重经济犯罪。 司法部助理部长科林·麦克唐纳直言:“长期以来,欺诈分子把海关违规当成做生意的‘附加成本’。现在,我们要用司法部的全部力量告诉他们——这是犯罪。” 这一转变并非空穴来风。自2025年8月司法部与国土安全部联合启动“贸易欺诈特别工作组”以来,不到一年时间,两部门在民事和刑事追缴、罚金、没收及公开指控损失方面,累计金额已突破10亿美元,足见问题的严重性和执法力度之大。 根据司法部公告,新部门的任务明确聚焦于四类犯罪计划: 非法进口违反美国产品安全法的商品; 非法进口涉及强迫劳动生产的商品; 虚报进口价值,以降低应缴关税; 伪造原产地等关键信息,逃避贸易限制或制裁。 简单说,无论是为了逃税,还是为了绕过安全禁令或人权红线,只要在进口环节弄虚作假,都将成为新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 此外,司法部与国土安全部还发布了一份《贸易欺诈执法资源指南》,为企业提供有关海关法规和反贸易欺诈法律的重要信息。 这一指南涵盖了各类企业的适用范围与执法措施,推动跨境合规与执法的整合。
发布: 2026-07-20 15:44 阅读:231
查看详情当地时间7月16日,美国司法部(DOJ)宣布了一项重磅举措:在国家欺诈司下正式组建全球贸易执法部门,专司调查和起诉涉及进口、贸易及海关欺诈的刑事犯罪。 过去,进口商若虚报货值、伪造原产地或逃避关税,往往面临的是民事罚款或行政处罚。但新部门的成立表明,这类行为将被视作严重经济犯罪。 司法部助理部长科林·麦克唐纳直言:“长期以来,欺诈分子把海关违规当成做生意的‘附加成本’。现在,我们要用司法部的全部力量告诉他们——这是犯罪。” 这一转变并非空穴来风。自2025年8月司法部与国土安全部联合启动“贸易欺诈特别工作组”以来,不到一年时间,两部门在民事和刑事追缴、罚金、没收及公开指控损失方面,累计金额已突破10亿美元,足见问题的严重性和执法力度之大。 根据司法部公告,新部门的任务明确聚焦于四类犯罪计划: 非法进口违反美国产品安全法的商品; 非法进口涉及强迫劳动生产的商品; 虚报进口价值,以降低应缴关税; 伪造原产地等关键信息,逃避贸易限制或制裁。 简单说,无论是为了逃税,还是为了绕过安全禁令或人权红线,只要在进口环节弄虚作假,都将成为新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 此外,司法部与国土安全部还发布了一份《贸易欺诈执法资源指南》,为企业提供有关海关法规和反贸易欺诈法律的重要信息。 这一指南涵盖了各类企业的适用范围与执法措施,推动跨境合规与执法的整合。
当地时间7月16日,美国司法部(DOJ)宣布了一项重磅举措:在国家欺诈司下正式组建全球贸易执法部门,专司调查和起诉涉及进口、贸易及海关欺诈的刑事犯罪。 过去,进口商若虚报货值、伪造原产地或逃避关税,往往面临的是民事罚款或行政处罚。但新部门的成立表明,这类行为将被视作严重经济犯罪。 司法部助理部长科林·麦克唐纳直言:“长期以来,欺诈分子把海关违规当成做生意的‘附加成本’。现在,我们要用司法部的全部力量告诉他们——这是犯罪。” 这一转变并非空穴来风。自2025年8月司法部与国土安全部联合启动“贸易欺诈特别工作组”以来,不到一年时间,两部门在民事和刑事追缴、罚金、没收及公开指控损失方面,累计金额已突破10亿美元,足见问题的严重性和执法力度之大。 根据司法部公告,新部门的任务明确聚焦于四类犯罪计划: 非法进口违反美国产品安全法的商品; 非法进口涉及强迫劳动生产的商品; 虚报进口价值,以降低应缴关税; 伪造原产地等关键信息,逃避贸易限制或制裁。 简单说,无论是为了逃税,还是为了绕过安全禁令或人权红线,只要在进口环节弄虚作假,都将成为新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 此外,司法部与国土安全部还发布了一份《贸易欺诈执法资源指南》,为企业提供有关海关法规和反贸易欺诈法律的重要信息。 这一指南涵盖了各类企业的适用范围与执法措施,推动跨境合规与执法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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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口岸登录自动提示:根据海关业务要求,计划于2026年7月30日取消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打印/预览功能,请相关企业做好准备。 如需打印报关单凭证,可登录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自行导出完整报关单。 路径:登录单一窗口——全部应用——口岸执法申报——货物申报 路径:综合查询——报关数据查询——打印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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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6-07-17 10:12 阅读: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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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6-07-17 10:12 阅读:9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第1031号 为落实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实现出境种质资源备案信息互联互通,促进种质资源国际交流合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海关总署决定优化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出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或个人向境外提供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的,应提前向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申请取得出境审批文件。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审批分类目录可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查询(http://202.127.42.145/bigdataNew/home/service/), 林草种质资源出境审批分类目录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平台查询(https://ydbg.forestry.gov.cn/adminapproval/)。 二、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发出境审批文件,将出境审批结果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核销,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三、取得出境审批文件的,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在申报出口时,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填写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审批分类目录中的作物名称,或林草种质资源出境审批分类目录中的物种名称,在商品编号栏填写对应的商品编号,在产品资质项下选择许可证类别代码333(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审批文件)或许可证类别代码334(林草种质资源出境审批文件),并在许可证编号栏填写取得的出境审批文件文号。 四、未取得出境审批文件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的,海关将依法予以扣留,并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处理。 五、因核查需要或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海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交纸质出境审批文件。 六、单位或个人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出境审批文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七、本公告中的出境审批文件包括农业农村部门签发的动植物苗种(种质资源)进(出)口审批表和林草部门签发的向境外提供林草种质资源许可文件。 本公告于2026年8月1日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第1031号 为落实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实现出境种质资源备案信息互联互通,促进种质资源国际交流合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海关总署决定优化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出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或个人向境外提供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的,应提前向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申请取得出境审批文件。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审批分类目录可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查询(http://202.127.42.145/bigdataNew/home/service/), 林草种质资源出境审批分类目录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平台查询(https://ydbg.forestry.gov.cn/adminapproval/)。 二、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发出境审批文件,将出境审批结果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核销,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三、取得出境审批文件的,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在申报出口时,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填写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审批分类目录中的作物名称,或林草种质资源出境审批分类目录中的物种名称,在商品编号栏填写对应的商品编号,在产品资质项下选择许可证类别代码333(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审批文件)或许可证类别代码334(林草种质资源出境审批文件),并在许可证编号栏填写取得的出境审批文件文号。 四、未取得出境审批文件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的,海关将依法予以扣留,并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处理。 五、因核查需要或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海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交纸质出境审批文件。 六、单位或个人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出境审批文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七、本公告中的出境审批文件包括农业农村部门签发的动植物苗种(种质资源)进(出)口审批表和林草部门签发的向境外提供林草种质资源许可文件。 本公告于2026年8月1日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3日
发布: 2026-07-16 16:22 阅读: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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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第1031号 为落实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实现出境种质资源备案信息互联互通,促进种质资源国际交流合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海关总署决定优化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出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或个人向境外提供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的,应提前向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申请取得出境审批文件。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审批分类目录可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查询(http://202.127.42.145/bigdataNew/home/service/), 林草种质资源出境审批分类目录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平台查询(https://ydbg.forestry.gov.cn/adminapproval/)。 二、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发出境审批文件,将出境审批结果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核销,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三、取得出境审批文件的,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在申报出口时,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填写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审批分类目录中的作物名称,或林草种质资源出境审批分类目录中的物种名称,在商品编号栏填写对应的商品编号,在产品资质项下选择许可证类别代码333(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审批文件)或许可证类别代码334(林草种质资源出境审批文件),并在许可证编号栏填写取得的出境审批文件文号。 四、未取得出境审批文件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的,海关将依法予以扣留,并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处理。 五、因核查需要或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海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交纸质出境审批文件。 六、单位或个人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出境审批文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七、本公告中的出境审批文件包括农业农村部门签发的动植物苗种(种质资源)进(出)口审批表和林草部门签发的向境外提供林草种质资源许可文件。 本公告于2026年8月1日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3日
发布: 2026-07-16 16:22 阅读:235
当地时间7月12日凌晨,英国海上贸易行动办公室(UKMTO)通报,一艘集装箱船在阿曼沿岸附近航行时遭到袭击起火、机舱严重受损,火势迫使全体船员弃船。 美国中央司令部(CENTCOM)确认,涉事船只为塞浦路斯旗集装箱船GFS Galaxy(IMO 9401271)。2009年建造,最大载箱量约6966TEU。 由ONE日本海洋网联租赁运营,事发当时GFS GALAXY 轮正服务于亚洲中东航线. GFS GALAXY 轮挂靠包括青岛、上海、宁波、厦门、广州南沙和深圳大铲湾在内多个中国重要集装箱港口。 袭击发生后,伊朗宣布霍尔木兹海峡“关闭,直至另行通知”,并称在美国停止干预该地区前,不会恢复正常通航。 随后美军以GFS Galaxy被袭为由,对伊朗发动新一轮军事打击。美方称,此轮行动打击了约140个伊朗军事目标,主要包括导弹和无人机发射设施、弹药库及通信设备等。
当地时间7月12日凌晨,英国海上贸易行动办公室(UKMTO)通报,一艘集装箱船在阿曼沿岸附近航行时遭到袭击起火、机舱严重受损,火势迫使全体船员弃船。 美国中央司令部(CENTCOM)确认,涉事船只为塞浦路斯旗集装箱船GFS Galaxy(IMO 9401271)。2009年建造,最大载箱量约6966TEU。 由ONE日本海洋网联租赁运营,事发当时GFS GALAXY 轮正服务于亚洲中东航线. GFS GALAXY 轮挂靠包括青岛、上海、宁波、厦门、广州南沙和深圳大铲湾在内多个中国重要集装箱港口。 袭击发生后,伊朗宣布霍尔木兹海峡“关闭,直至另行通知”,并称在美国停止干预该地区前,不会恢复正常通航。 随后美军以GFS Galaxy被袭为由,对伊朗发动新一轮军事打击。美方称,此轮行动打击了约140个伊朗军事目标,主要包括导弹和无人机发射设施、弹药库及通信设备等。
发布: 2026-07-14 16:02 阅读:226
查看详情当地时间7月12日凌晨,英国海上贸易行动办公室(UKMTO)通报,一艘集装箱船在阿曼沿岸附近航行时遭到袭击起火、机舱严重受损,火势迫使全体船员弃船。 美国中央司令部(CENTCOM)确认,涉事船只为塞浦路斯旗集装箱船GFS Galaxy(IMO 9401271)。2009年建造,最大载箱量约6966TEU。 由ONE日本海洋网联租赁运营,事发当时GFS GALAXY 轮正服务于亚洲中东航线. GFS GALAXY 轮挂靠包括青岛、上海、宁波、厦门、广州南沙和深圳大铲湾在内多个中国重要集装箱港口。 袭击发生后,伊朗宣布霍尔木兹海峡“关闭,直至另行通知”,并称在美国停止干预该地区前,不会恢复正常通航。 随后美军以GFS Galaxy被袭为由,对伊朗发动新一轮军事打击。美方称,此轮行动打击了约140个伊朗军事目标,主要包括导弹和无人机发射设施、弹药库及通信设备等。
当地时间7月12日凌晨,英国海上贸易行动办公室(UKMTO)通报,一艘集装箱船在阿曼沿岸附近航行时遭到袭击起火、机舱严重受损,火势迫使全体船员弃船。 美国中央司令部(CENTCOM)确认,涉事船只为塞浦路斯旗集装箱船GFS Galaxy(IMO 9401271)。2009年建造,最大载箱量约6966TEU。 由ONE日本海洋网联租赁运营,事发当时GFS GALAXY 轮正服务于亚洲中东航线. GFS GALAXY 轮挂靠包括青岛、上海、宁波、厦门、广州南沙和深圳大铲湾在内多个中国重要集装箱港口。 袭击发生后,伊朗宣布霍尔木兹海峡“关闭,直至另行通知”,并称在美国停止干预该地区前,不会恢复正常通航。 随后美军以GFS Galaxy被袭为由,对伊朗发动新一轮军事打击。美方称,此轮行动打击了约140个伊朗军事目标,主要包括导弹和无人机发射设施、弹药库及通信设备等。
发布: 2026-07-14 16:02 阅读:226
据商务部官网,商务部、海关总署今日联合发布公告,公布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氦气(海关商品编号:2804290010)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后续相关调整将另行公告。 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据了解,氦气被誉为“黄金气体”,作为一种稀有惰性资源,在半导体制造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尚无可替代方案,广泛应用于晶圆冷却、光刻过程、泄漏检测等核心生产环节,直接关系到芯片制造的良率与稳定性。 “氦气是半导体制造的关键原料,占全球氦气总需求的21%,其在芯片制造过程中用于营造超洁净惰性环境,目前尚无可替代的产品。”德意志银行在研究报告中表示。
据商务部官网,商务部、海关总署今日联合发布公告,公布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氦气(海关商品编号:2804290010)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后续相关调整将另行公告。 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据了解,氦气被誉为“黄金气体”,作为一种稀有惰性资源,在半导体制造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尚无可替代方案,广泛应用于晶圆冷却、光刻过程、泄漏检测等核心生产环节,直接关系到芯片制造的良率与稳定性。 “氦气是半导体制造的关键原料,占全球氦气总需求的21%,其在芯片制造过程中用于营造超洁净惰性环境,目前尚无可替代的产品。”德意志银行在研究报告中表示。
发布: 2026-07-13 17:50 阅读:228
查看详情据商务部官网,商务部、海关总署今日联合发布公告,公布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氦气(海关商品编号:2804290010)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后续相关调整将另行公告。 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据了解,氦气被誉为“黄金气体”,作为一种稀有惰性资源,在半导体制造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尚无可替代方案,广泛应用于晶圆冷却、光刻过程、泄漏检测等核心生产环节,直接关系到芯片制造的良率与稳定性。 “氦气是半导体制造的关键原料,占全球氦气总需求的21%,其在芯片制造过程中用于营造超洁净惰性环境,目前尚无可替代的产品。”德意志银行在研究报告中表示。
据商务部官网,商务部、海关总署今日联合发布公告,公布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氦气(海关商品编号:2804290010)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后续相关调整将另行公告。 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据了解,氦气被誉为“黄金气体”,作为一种稀有惰性资源,在半导体制造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尚无可替代方案,广泛应用于晶圆冷却、光刻过程、泄漏检测等核心生产环节,直接关系到芯片制造的良率与稳定性。 “氦气是半导体制造的关键原料,占全球氦气总需求的21%,其在芯片制造过程中用于营造超洁净惰性环境,目前尚无可替代的产品。”德意志银行在研究报告中表示。
发布: 2026-07-13 17:50 阅读:228
近期美国邮政(USPS)正式发布新规,自2026年7月12日起全面调整危险品类邮件处理规则,香水、精油、带锂电池产品等大量跨境常售品类被列为高风险受限物品,未合规申报的包裹最高将处以50美元/件的罚款。 根据新规,以下跨境电商高频品类被纳入本次新增收费范围: 锂电类:内置/外置锂电池电子产品(充电宝、蓝牙耳机、电动工具、智能穿戴设备等) 液体类:香水、精油、洗手液、洗护液体、墨水、去渍剂等 气溶胶/喷雾类:发胶、空气清新剂、清漆等 USPS此次新增两项费用: 1. 危险品处理费:7.50美元/包裹 适用于Priority Mail和Priority Mail Express中寄送危险品的包裹。每个包裹额外收取7.50美元。(Ground Advantage地面渠道目前暂免。) 2. 非合规罚款:最高50美元/件 如果危险品包裹未正确申报、申报不准确或标签不合规,将被处以最高50美元/件的罚款。该罚款仅适用于商业竞争性包裹产品(competitive package products) ,个人零售件不适用。计费规则方面,与现有包裹质量类违规费取高值收取,不重复叠加。 除了危险品收费,7月12日起还有几项调整值得留意: 体积重除数从166降至139(仅超1立方英尺大件适用) Ground Advantage取消1磅以下包裹的盎司级差价(签议价合同客户除外) 商业PO Box租金上涨3% 地址更正服务中“寄件人支付转发/退货”费用从3.20美元上调至5.40美元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近期美国邮政(USPS)正式发布新规,自2026年7月12日起全面调整危险品类邮件处理规则,香水、精油、带锂电池产品等大量跨境常售品类被列为高风险受限物品,未合规申报的包裹最高将处以50美元/件的罚款。 根据新规,以下跨境电商高频品类被纳入本次新增收费范围: 锂电类:内置/外置锂电池电子产品(充电宝、蓝牙耳机、电动工具、智能穿戴设备等) 液体类:香水、精油、洗手液、洗护液体、墨水、去渍剂等 气溶胶/喷雾类:发胶、空气清新剂、清漆等 USPS此次新增两项费用: 1. 危险品处理费:7.50美元/包裹 适用于Priority Mail和Priority Mail Express中寄送危险品的包裹。每个包裹额外收取7.50美元。(Ground Advantage地面渠道目前暂免。) 2. 非合规罚款:最高50美元/件 如果危险品包裹未正确申报、申报不准确或标签不合规,将被处以最高50美元/件的罚款。该罚款仅适用于商业竞争性包裹产品(competitive package products) ,个人零售件不适用。计费规则方面,与现有包裹质量类违规费取高值收取,不重复叠加。 除了危险品收费,7月12日起还有几项调整值得留意: 体积重除数从166降至139(仅超1立方英尺大件适用) Ground Advantage取消1磅以下包裹的盎司级差价(签议价合同客户除外) 商业PO Box租金上涨3% 地址更正服务中“寄件人支付转发/退货”费用从3.20美元上调至5.40美元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7-08 15:27 阅读:465
查看详情近期美国邮政(USPS)正式发布新规,自2026年7月12日起全面调整危险品类邮件处理规则,香水、精油、带锂电池产品等大量跨境常售品类被列为高风险受限物品,未合规申报的包裹最高将处以50美元/件的罚款。 根据新规,以下跨境电商高频品类被纳入本次新增收费范围: 锂电类:内置/外置锂电池电子产品(充电宝、蓝牙耳机、电动工具、智能穿戴设备等) 液体类:香水、精油、洗手液、洗护液体、墨水、去渍剂等 气溶胶/喷雾类:发胶、空气清新剂、清漆等 USPS此次新增两项费用: 1. 危险品处理费:7.50美元/包裹 适用于Priority Mail和Priority Mail Express中寄送危险品的包裹。每个包裹额外收取7.50美元。(Ground Advantage地面渠道目前暂免。) 2. 非合规罚款:最高50美元/件 如果危险品包裹未正确申报、申报不准确或标签不合规,将被处以最高50美元/件的罚款。该罚款仅适用于商业竞争性包裹产品(competitive package products) ,个人零售件不适用。计费规则方面,与现有包裹质量类违规费取高值收取,不重复叠加。 除了危险品收费,7月12日起还有几项调整值得留意: 体积重除数从166降至139(仅超1立方英尺大件适用) Ground Advantage取消1磅以下包裹的盎司级差价(签议价合同客户除外) 商业PO Box租金上涨3% 地址更正服务中“寄件人支付转发/退货”费用从3.20美元上调至5.40美元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近期美国邮政(USPS)正式发布新规,自2026年7月12日起全面调整危险品类邮件处理规则,香水、精油、带锂电池产品等大量跨境常售品类被列为高风险受限物品,未合规申报的包裹最高将处以50美元/件的罚款。 根据新规,以下跨境电商高频品类被纳入本次新增收费范围: 锂电类:内置/外置锂电池电子产品(充电宝、蓝牙耳机、电动工具、智能穿戴设备等) 液体类:香水、精油、洗手液、洗护液体、墨水、去渍剂等 气溶胶/喷雾类:发胶、空气清新剂、清漆等 USPS此次新增两项费用: 1. 危险品处理费:7.50美元/包裹 适用于Priority Mail和Priority Mail Express中寄送危险品的包裹。每个包裹额外收取7.50美元。(Ground Advantage地面渠道目前暂免。) 2. 非合规罚款:最高50美元/件 如果危险品包裹未正确申报、申报不准确或标签不合规,将被处以最高50美元/件的罚款。该罚款仅适用于商业竞争性包裹产品(competitive package products) ,个人零售件不适用。计费规则方面,与现有包裹质量类违规费取高值收取,不重复叠加。 除了危险品收费,7月12日起还有几项调整值得留意: 体积重除数从166降至139(仅超1立方英尺大件适用) Ground Advantage取消1磅以下包裹的盎司级差价(签议价合同客户除外) 商业PO Box租金上涨3% 地址更正服务中“寄件人支付转发/退货”费用从3.20美元上调至5.40美元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7-08 15:27 阅读:465
为落实“加强海关执法”行政命令,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近日通过CSMS发布公告#69113360,新增错误代码333:进口商记录在报关时处于非活跃状态。 自7月14日起,使用“非活跃”状态进口商登记号申报将被系统直接拒绝,货物无法放行。 为什么会有这个代码?今年6月3日特朗普签的《加强海关执法》行政令要求整顿进口商注册体系。 为落实《加强海关执法》行政命令,CBP发布公告#69056621明确,"非活跃"IOR指一年及以上未用于入境申报且无未完结业务的IOR号。 为帮助受影响的进口商尽快恢复业务,CBP同时公布了明确的重新激活路径: 路径一(推荐):通过报关行在线操作 已停用IOR的进口商可联系其持牌报关行,由报关行通过自动报关界面(ABI)提交交易处理(TP)报文,使用操作代码“A”,将IOR状态从“20-非活跃”更新为“10-活跃”。提交时须完整附带CBP表格5106所要求的所有数据要素。 路径二(备用):手动提交纸质表格 若无法通过ABI方式操作,进口商可填写修订版CBP表格5106(含全部必填字段),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所属中心的报关专家团队。邮件主题必须注明“IOR重新激活请求”,正文中须明确说明该申请针对已存在但处于非活跃状态的IOR。CBP将根据各中心的工作负荷依次处理,激活时间可能有所延迟。 业内专家指出,此次清理行动与近期美国海关加强执法、严查进口合规性的整体趋势一致。 进口商应尽快核查自身IOR状态,并与报关行密切配合,确保货物通关不受不必要的中断。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为落实“加强海关执法”行政命令,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近日通过CSMS发布公告#69113360,新增错误代码333:进口商记录在报关时处于非活跃状态。 自7月14日起,使用“非活跃”状态进口商登记号申报将被系统直接拒绝,货物无法放行。 为什么会有这个代码?今年6月3日特朗普签的《加强海关执法》行政令要求整顿进口商注册体系。 为落实《加强海关执法》行政命令,CBP发布公告#69056621明确,"非活跃"IOR指一年及以上未用于入境申报且无未完结业务的IOR号。 为帮助受影响的进口商尽快恢复业务,CBP同时公布了明确的重新激活路径: 路径一(推荐):通过报关行在线操作 已停用IOR的进口商可联系其持牌报关行,由报关行通过自动报关界面(ABI)提交交易处理(TP)报文,使用操作代码“A”,将IOR状态从“20-非活跃”更新为“10-活跃”。提交时须完整附带CBP表格5106所要求的所有数据要素。 路径二(备用):手动提交纸质表格 若无法通过ABI方式操作,进口商可填写修订版CBP表格5106(含全部必填字段),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所属中心的报关专家团队。邮件主题必须注明“IOR重新激活请求”,正文中须明确说明该申请针对已存在但处于非活跃状态的IOR。CBP将根据各中心的工作负荷依次处理,激活时间可能有所延迟。 业内专家指出,此次清理行动与近期美国海关加强执法、严查进口合规性的整体趋势一致。 进口商应尽快核查自身IOR状态,并与报关行密切配合,确保货物通关不受不必要的中断。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7-07 15:47 阅读:336
查看详情为落实“加强海关执法”行政命令,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近日通过CSMS发布公告#69113360,新增错误代码333:进口商记录在报关时处于非活跃状态。 自7月14日起,使用“非活跃”状态进口商登记号申报将被系统直接拒绝,货物无法放行。 为什么会有这个代码?今年6月3日特朗普签的《加强海关执法》行政令要求整顿进口商注册体系。 为落实《加强海关执法》行政命令,CBP发布公告#69056621明确,"非活跃"IOR指一年及以上未用于入境申报且无未完结业务的IOR号。 为帮助受影响的进口商尽快恢复业务,CBP同时公布了明确的重新激活路径: 路径一(推荐):通过报关行在线操作 已停用IOR的进口商可联系其持牌报关行,由报关行通过自动报关界面(ABI)提交交易处理(TP)报文,使用操作代码“A”,将IOR状态从“20-非活跃”更新为“10-活跃”。提交时须完整附带CBP表格5106所要求的所有数据要素。 路径二(备用):手动提交纸质表格 若无法通过ABI方式操作,进口商可填写修订版CBP表格5106(含全部必填字段),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所属中心的报关专家团队。邮件主题必须注明“IOR重新激活请求”,正文中须明确说明该申请针对已存在但处于非活跃状态的IOR。CBP将根据各中心的工作负荷依次处理,激活时间可能有所延迟。 业内专家指出,此次清理行动与近期美国海关加强执法、严查进口合规性的整体趋势一致。 进口商应尽快核查自身IOR状态,并与报关行密切配合,确保货物通关不受不必要的中断。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为落实“加强海关执法”行政命令,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近日通过CSMS发布公告#69113360,新增错误代码333:进口商记录在报关时处于非活跃状态。 自7月14日起,使用“非活跃”状态进口商登记号申报将被系统直接拒绝,货物无法放行。 为什么会有这个代码?今年6月3日特朗普签的《加强海关执法》行政令要求整顿进口商注册体系。 为落实《加强海关执法》行政命令,CBP发布公告#69056621明确,"非活跃"IOR指一年及以上未用于入境申报且无未完结业务的IOR号。 为帮助受影响的进口商尽快恢复业务,CBP同时公布了明确的重新激活路径: 路径一(推荐):通过报关行在线操作 已停用IOR的进口商可联系其持牌报关行,由报关行通过自动报关界面(ABI)提交交易处理(TP)报文,使用操作代码“A”,将IOR状态从“20-非活跃”更新为“10-活跃”。提交时须完整附带CBP表格5106所要求的所有数据要素。 路径二(备用):手动提交纸质表格 若无法通过ABI方式操作,进口商可填写修订版CBP表格5106(含全部必填字段),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所属中心的报关专家团队。邮件主题必须注明“IOR重新激活请求”,正文中须明确说明该申请针对已存在但处于非活跃状态的IOR。CBP将根据各中心的工作负荷依次处理,激活时间可能有所延迟。 业内专家指出,此次清理行动与近期美国海关加强执法、严查进口合规性的整体趋势一致。 进口商应尽快核查自身IOR状态,并与报关行密切配合,确保货物通关不受不必要的中断。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7-07 15:47 阅读:336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4号),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商服贸发〔2025〕186号)要求,优化保税监管制度,促进服务贸易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现就在综合保税区外开展“两头在外”的集成电路、消费电子产品保税检测业务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业务范围 本通知所称保税检测业务,是指企业以保税方式将货物从境外运入境内进行质量、规格、性能等方面的检测活动后复运出境。 (一)综合保税区外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请通过可试点开展集成电路和消费电子产品的保税检测业务。 集成电路检测指针对新研制或生产的集成电路芯片(含晶圆),在芯片研发、晶圆制造及成品封装阶段对芯片的电学参数、功能逻辑、物理特性及可靠性等进行验证与测试,用于确认芯片产品在设计、制造和应用阶段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 消费电子产品检测指依据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新生产的消费电子类产品及其组件的安全性、性能指标、兼容性及可靠性进行测试、检验。其中,不含旧件、返修件、失效件、不良品等非全新生产器件的检测分析等业务。消费电子产品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设备、视听影音设备、智能家居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等。 (二)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保税检测业务,不得通过保税检测方式开展维修、拆解、报废等业务。 二、试点申请条件 综合保税区外企业申请开展上述试点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开展该项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对检测货物、检测用料件、检测过程中坏件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等进行专门管理。企业财务、仓库记录中应设置专门科目记录保税检测货物、料件的收发情况以及保税检测收入情况。 (二)应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检测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并按照海关要求进行申报。 (三)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不可为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 (四)符合监管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试点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海关等部门,共同开展初审,并制定监管方案,包含综合监管、海关监管等内容,确保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提交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直属海关等部门开展综合评估,明确支持意见,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名义向商务部上报试点业务申请。商务部将会同海关总署进行联合评估,共同研究确定试点项目,如有需要可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直属海关进行实地核验。 四、完善监管机制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直属海关按职责分工开展试点监管、督查指导和服务保障等工作。保税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我国关于固体废物的规定进行管理,原则上优先在国内处理处置。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和海关部门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密切跟踪保税检测试点业务进展,强化全流程监管,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完善综合监管方案,持续优化监管和服务,有效防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海关监管等风险。 (二)落实企业责任。申请开展保税检测试点业务的企业,应制定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污染防治方案,依法履行各项义务。 (三)实施动态管理。保税检测试点过程中,企业如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海关监管等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可要求企业进行整改,企业在整改期内不得开展保税检测业务。相关部门认为企业不应开展保税检测业务的,可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保税检测试点的建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直属海关研究后,作出是否终止保税检测试点的决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单位备案。 (四)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调度总结保税检测试点实施情况,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企业保税检测业务试点申请表.pdf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4号),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商服贸发〔2025〕186号)要求,优化保税监管制度,促进服务贸易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现就在综合保税区外开展“两头在外”的集成电路、消费电子产品保税检测业务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业务范围 本通知所称保税检测业务,是指企业以保税方式将货物从境外运入境内进行质量、规格、性能等方面的检测活动后复运出境。 (一)综合保税区外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请通过可试点开展集成电路和消费电子产品的保税检测业务。 集成电路检测指针对新研制或生产的集成电路芯片(含晶圆),在芯片研发、晶圆制造及成品封装阶段对芯片的电学参数、功能逻辑、物理特性及可靠性等进行验证与测试,用于确认芯片产品在设计、制造和应用阶段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 消费电子产品检测指依据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新生产的消费电子类产品及其组件的安全性、性能指标、兼容性及可靠性进行测试、检验。其中,不含旧件、返修件、失效件、不良品等非全新生产器件的检测分析等业务。消费电子产品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设备、视听影音设备、智能家居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等。 (二)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保税检测业务,不得通过保税检测方式开展维修、拆解、报废等业务。 二、试点申请条件 综合保税区外企业申请开展上述试点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开展该项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对检测货物、检测用料件、检测过程中坏件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等进行专门管理。企业财务、仓库记录中应设置专门科目记录保税检测货物、料件的收发情况以及保税检测收入情况。 (二)应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检测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并按照海关要求进行申报。 (三)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不可为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 (四)符合监管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试点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海关等部门,共同开展初审,并制定监管方案,包含综合监管、海关监管等内容,确保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提交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直属海关等部门开展综合评估,明确支持意见,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名义向商务部上报试点业务申请。商务部将会同海关总署进行联合评估,共同研究确定试点项目,如有需要可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直属海关进行实地核验。 四、完善监管机制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直属海关按职责分工开展试点监管、督查指导和服务保障等工作。保税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我国关于固体废物的规定进行管理,原则上优先在国内处理处置。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和海关部门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密切跟踪保税检测试点业务进展,强化全流程监管,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完善综合监管方案,持续优化监管和服务,有效防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海关监管等风险。 (二)落实企业责任。申请开展保税检测试点业务的企业,应制定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污染防治方案,依法履行各项义务。 (三)实施动态管理。保税检测试点过程中,企业如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海关监管等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可要求企业进行整改,企业在整改期内不得开展保税检测业务。相关部门认为企业不应开展保税检测业务的,可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保税检测试点的建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直属海关研究后,作出是否终止保税检测试点的决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单位备案。 (四)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调度总结保税检测试点实施情况,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企业保税检测业务试点申请表.pdf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发布: 2026-07-06 09:23 阅读:261
查看详情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4号),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商服贸发〔2025〕186号)要求,优化保税监管制度,促进服务贸易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现就在综合保税区外开展“两头在外”的集成电路、消费电子产品保税检测业务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业务范围 本通知所称保税检测业务,是指企业以保税方式将货物从境外运入境内进行质量、规格、性能等方面的检测活动后复运出境。 (一)综合保税区外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请通过可试点开展集成电路和消费电子产品的保税检测业务。 集成电路检测指针对新研制或生产的集成电路芯片(含晶圆),在芯片研发、晶圆制造及成品封装阶段对芯片的电学参数、功能逻辑、物理特性及可靠性等进行验证与测试,用于确认芯片产品在设计、制造和应用阶段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 消费电子产品检测指依据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新生产的消费电子类产品及其组件的安全性、性能指标、兼容性及可靠性进行测试、检验。其中,不含旧件、返修件、失效件、不良品等非全新生产器件的检测分析等业务。消费电子产品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设备、视听影音设备、智能家居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等。 (二)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保税检测业务,不得通过保税检测方式开展维修、拆解、报废等业务。 二、试点申请条件 综合保税区外企业申请开展上述试点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开展该项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对检测货物、检测用料件、检测过程中坏件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等进行专门管理。企业财务、仓库记录中应设置专门科目记录保税检测货物、料件的收发情况以及保税检测收入情况。 (二)应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检测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并按照海关要求进行申报。 (三)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不可为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 (四)符合监管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试点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海关等部门,共同开展初审,并制定监管方案,包含综合监管、海关监管等内容,确保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提交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直属海关等部门开展综合评估,明确支持意见,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名义向商务部上报试点业务申请。商务部将会同海关总署进行联合评估,共同研究确定试点项目,如有需要可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直属海关进行实地核验。 四、完善监管机制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直属海关按职责分工开展试点监管、督查指导和服务保障等工作。保税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我国关于固体废物的规定进行管理,原则上优先在国内处理处置。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和海关部门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密切跟踪保税检测试点业务进展,强化全流程监管,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完善综合监管方案,持续优化监管和服务,有效防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海关监管等风险。 (二)落实企业责任。申请开展保税检测试点业务的企业,应制定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污染防治方案,依法履行各项义务。 (三)实施动态管理。保税检测试点过程中,企业如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海关监管等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可要求企业进行整改,企业在整改期内不得开展保税检测业务。相关部门认为企业不应开展保税检测业务的,可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保税检测试点的建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直属海关研究后,作出是否终止保税检测试点的决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单位备案。 (四)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调度总结保税检测试点实施情况,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企业保税检测业务试点申请表.pdf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4号),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商服贸发〔2025〕186号)要求,优化保税监管制度,促进服务贸易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现就在综合保税区外开展“两头在外”的集成电路、消费电子产品保税检测业务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业务范围 本通知所称保税检测业务,是指企业以保税方式将货物从境外运入境内进行质量、规格、性能等方面的检测活动后复运出境。 (一)综合保税区外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请通过可试点开展集成电路和消费电子产品的保税检测业务。 集成电路检测指针对新研制或生产的集成电路芯片(含晶圆),在芯片研发、晶圆制造及成品封装阶段对芯片的电学参数、功能逻辑、物理特性及可靠性等进行验证与测试,用于确认芯片产品在设计、制造和应用阶段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 消费电子产品检测指依据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新生产的消费电子类产品及其组件的安全性、性能指标、兼容性及可靠性进行测试、检验。其中,不含旧件、返修件、失效件、不良品等非全新生产器件的检测分析等业务。消费电子产品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设备、视听影音设备、智能家居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等。 (二)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保税检测业务,不得通过保税检测方式开展维修、拆解、报废等业务。 二、试点申请条件 综合保税区外企业申请开展上述试点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开展该项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对检测货物、检测用料件、检测过程中坏件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等进行专门管理。企业财务、仓库记录中应设置专门科目记录保税检测货物、料件的收发情况以及保税检测收入情况。 (二)应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检测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并按照海关要求进行申报。 (三)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不可为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 (四)符合监管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试点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海关等部门,共同开展初审,并制定监管方案,包含综合监管、海关监管等内容,确保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提交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直属海关等部门开展综合评估,明确支持意见,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名义向商务部上报试点业务申请。商务部将会同海关总署进行联合评估,共同研究确定试点项目,如有需要可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直属海关进行实地核验。 四、完善监管机制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直属海关按职责分工开展试点监管、督查指导和服务保障等工作。保税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我国关于固体废物的规定进行管理,原则上优先在国内处理处置。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和海关部门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密切跟踪保税检测试点业务进展,强化全流程监管,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完善综合监管方案,持续优化监管和服务,有效防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海关监管等风险。 (二)落实企业责任。申请开展保税检测试点业务的企业,应制定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污染防治方案,依法履行各项义务。 (三)实施动态管理。保税检测试点过程中,企业如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海关监管等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可要求企业进行整改,企业在整改期内不得开展保税检测业务。相关部门认为企业不应开展保税检测业务的,可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保税检测试点的建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直属海关研究后,作出是否终止保税检测试点的决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单位备案。 (四)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调度总结保税检测试点实施情况,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企业保税检测业务试点申请表.pdf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发布: 2026-07-06 09:23 阅读:261
2026年6月29日,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文胜正式签署第31/2026/QD-TTg号决定,规定12类进口货物必须在入境边境口岸现场完成全套海关查验、缴税、放行手续,不再允许内陆清关。 根据规定,该决定将于2026年8月14日正式实施,并全面取代自2019年起执行的第23/2019/QD-TTg号决定。 12类进口货物包括: 香烟、雪茄等烟草制品 酒精饮料 麦芽啤酒 16座以下乘用车 飞机、游艇 各种汽油 9万BTU以下的空调 扑克牌 祈祷纸 工贸部规定的爆炸物和工业炸药的前体 政府发布的国防安全货物清单 农业与环境部公告来自疫区风险国家的进口货物
2026年6月29日,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文胜正式签署第31/2026/QD-TTg号决定,规定12类进口货物必须在入境边境口岸现场完成全套海关查验、缴税、放行手续,不再允许内陆清关。 根据规定,该决定将于2026年8月14日正式实施,并全面取代自2019年起执行的第23/2019/QD-TTg号决定。 12类进口货物包括: 香烟、雪茄等烟草制品 酒精饮料 麦芽啤酒 16座以下乘用车 飞机、游艇 各种汽油 9万BTU以下的空调 扑克牌 祈祷纸 工贸部规定的爆炸物和工业炸药的前体 政府发布的国防安全货物清单 农业与环境部公告来自疫区风险国家的进口货物
发布: 2026-07-04 14:14 阅读:295
查看详情2026年6月29日,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文胜正式签署第31/2026/QD-TTg号决定,规定12类进口货物必须在入境边境口岸现场完成全套海关查验、缴税、放行手续,不再允许内陆清关。 根据规定,该决定将于2026年8月14日正式实施,并全面取代自2019年起执行的第23/2019/QD-TTg号决定。 12类进口货物包括: 香烟、雪茄等烟草制品 酒精饮料 麦芽啤酒 16座以下乘用车 飞机、游艇 各种汽油 9万BTU以下的空调 扑克牌 祈祷纸 工贸部规定的爆炸物和工业炸药的前体 政府发布的国防安全货物清单 农业与环境部公告来自疫区风险国家的进口货物
2026年6月29日,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文胜正式签署第31/2026/QD-TTg号决定,规定12类进口货物必须在入境边境口岸现场完成全套海关查验、缴税、放行手续,不再允许内陆清关。 根据规定,该决定将于2026年8月14日正式实施,并全面取代自2019年起执行的第23/2019/QD-TTg号决定。 12类进口货物包括: 香烟、雪茄等烟草制品 酒精饮料 麦芽啤酒 16座以下乘用车 飞机、游艇 各种汽油 9万BTU以下的空调 扑克牌 祈祷纸 工贸部规定的爆炸物和工业炸药的前体 政府发布的国防安全货物清单 农业与环境部公告来自疫区风险国家的进口货物
发布: 2026-07-04 14:14 阅读:295
当地时间7月1日,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官网就《美墨加协定》联合审查发表声明,正式宣布美国不延长《美墨加协定》(USMCA),启动十年审查退出倒计时。 格里尔表示,“美国将继续与墨西哥和加拿大接触,以解决该协定的不足之处以及美国与这些国家的贸易逆差问题。” 美国将在7月20日当周与墨西哥举行第三轮双边谈判,讨论与《美墨加协定》联合审查相关的事宜。 据了解,《美墨加协定》是2020年生效的,取代了运行26年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2026年7月1日是《美墨加贸易协定》的“六年审查节点”,美墨加三国可选择自动延长16年(至2036年);或者不续签。 如果不续签,协定不会立即终止,但将进入为期10年的年度审查期(2026-2036年)。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提前6个月通知退出,该协定最终在2036年7月1日完全到期。 墨西哥经济部长埃布拉德在当天新闻发布会上说,墨西哥愿意协助回应美方对就业流失和贸易逆差的关切,但在美方提出的关于更严格的汽车区域原产地规则的要求上,美墨两国仍存在分歧。 但他表明:“我认为墨西哥、美国和加拿大之间不存在无法解决的重大分歧。” 加拿大负责加美贸易的部长勒布朗则说,加拿大将继续致力于应对美国总统特朗普针对加拿大钢铁、铝、汽车及木材产品征收关税的问题。 他说:“我们一致认为,继续开展讨论并寻找途径至关重要,以确保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之间的贸易与投资框架能够继续支持北美的繁荣与竞争力。”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当地时间7月1日,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官网就《美墨加协定》联合审查发表声明,正式宣布美国不延长《美墨加协定》(USMCA),启动十年审查退出倒计时。 格里尔表示,“美国将继续与墨西哥和加拿大接触,以解决该协定的不足之处以及美国与这些国家的贸易逆差问题。” 美国将在7月20日当周与墨西哥举行第三轮双边谈判,讨论与《美墨加协定》联合审查相关的事宜。 据了解,《美墨加协定》是2020年生效的,取代了运行26年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2026年7月1日是《美墨加贸易协定》的“六年审查节点”,美墨加三国可选择自动延长16年(至2036年);或者不续签。 如果不续签,协定不会立即终止,但将进入为期10年的年度审查期(2026-2036年)。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提前6个月通知退出,该协定最终在2036年7月1日完全到期。 墨西哥经济部长埃布拉德在当天新闻发布会上说,墨西哥愿意协助回应美方对就业流失和贸易逆差的关切,但在美方提出的关于更严格的汽车区域原产地规则的要求上,美墨两国仍存在分歧。 但他表明:“我认为墨西哥、美国和加拿大之间不存在无法解决的重大分歧。” 加拿大负责加美贸易的部长勒布朗则说,加拿大将继续致力于应对美国总统特朗普针对加拿大钢铁、铝、汽车及木材产品征收关税的问题。 他说:“我们一致认为,继续开展讨论并寻找途径至关重要,以确保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之间的贸易与投资框架能够继续支持北美的繁荣与竞争力。”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7-03 09:23 阅读:323
查看详情当地时间7月1日,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官网就《美墨加协定》联合审查发表声明,正式宣布美国不延长《美墨加协定》(USMCA),启动十年审查退出倒计时。 格里尔表示,“美国将继续与墨西哥和加拿大接触,以解决该协定的不足之处以及美国与这些国家的贸易逆差问题。” 美国将在7月20日当周与墨西哥举行第三轮双边谈判,讨论与《美墨加协定》联合审查相关的事宜。 据了解,《美墨加协定》是2020年生效的,取代了运行26年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2026年7月1日是《美墨加贸易协定》的“六年审查节点”,美墨加三国可选择自动延长16年(至2036年);或者不续签。 如果不续签,协定不会立即终止,但将进入为期10年的年度审查期(2026-2036年)。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提前6个月通知退出,该协定最终在2036年7月1日完全到期。 墨西哥经济部长埃布拉德在当天新闻发布会上说,墨西哥愿意协助回应美方对就业流失和贸易逆差的关切,但在美方提出的关于更严格的汽车区域原产地规则的要求上,美墨两国仍存在分歧。 但他表明:“我认为墨西哥、美国和加拿大之间不存在无法解决的重大分歧。” 加拿大负责加美贸易的部长勒布朗则说,加拿大将继续致力于应对美国总统特朗普针对加拿大钢铁、铝、汽车及木材产品征收关税的问题。 他说:“我们一致认为,继续开展讨论并寻找途径至关重要,以确保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之间的贸易与投资框架能够继续支持北美的繁荣与竞争力。”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当地时间7月1日,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官网就《美墨加协定》联合审查发表声明,正式宣布美国不延长《美墨加协定》(USMCA),启动十年审查退出倒计时。 格里尔表示,“美国将继续与墨西哥和加拿大接触,以解决该协定的不足之处以及美国与这些国家的贸易逆差问题。” 美国将在7月20日当周与墨西哥举行第三轮双边谈判,讨论与《美墨加协定》联合审查相关的事宜。 据了解,《美墨加协定》是2020年生效的,取代了运行26年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2026年7月1日是《美墨加贸易协定》的“六年审查节点”,美墨加三国可选择自动延长16年(至2036年);或者不续签。 如果不续签,协定不会立即终止,但将进入为期10年的年度审查期(2026-2036年)。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提前6个月通知退出,该协定最终在2036年7月1日完全到期。 墨西哥经济部长埃布拉德在当天新闻发布会上说,墨西哥愿意协助回应美方对就业流失和贸易逆差的关切,但在美方提出的关于更严格的汽车区域原产地规则的要求上,美墨两国仍存在分歧。 但他表明:“我认为墨西哥、美国和加拿大之间不存在无法解决的重大分歧。” 加拿大负责加美贸易的部长勒布朗则说,加拿大将继续致力于应对美国总统特朗普针对加拿大钢铁、铝、汽车及木材产品征收关税的问题。 他说:“我们一致认为,继续开展讨论并寻找途径至关重要,以确保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之间的贸易与投资框架能够继续支持北美的繁荣与竞争力。”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7-03 09:23 阅读:323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5号 公布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豌豆淀粉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5年8月12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5年第4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存在倾销,中国国内豌豆淀粉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6年7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 被调查产品名称:豌豆淀粉。 英文名称:Pea starch。 产品描述:被调查产品是以豌豆(学名:Pisum sativum)为原料经加工而成且未经改性的淀粉。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生产粉丝和凉粉,也可以用作增稠剂、稳定剂、乳化剂、粘合剂等,可应用在食品、医药、造纸、纺织、涂料、饲料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1081900。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对加拿大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所有加拿大公司 73.5%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26年7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 2026年6月30日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5号 公布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豌豆淀粉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5年8月12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5年第4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存在倾销,中国国内豌豆淀粉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6年7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 被调查产品名称:豌豆淀粉。 英文名称:Pea starch。 产品描述:被调查产品是以豌豆(学名:Pisum sativum)为原料经加工而成且未经改性的淀粉。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生产粉丝和凉粉,也可以用作增稠剂、稳定剂、乳化剂、粘合剂等,可应用在食品、医药、造纸、纺织、涂料、饲料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1081900。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对加拿大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所有加拿大公司 73.5%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26年7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 2026年6月30日
发布: 2026-07-02 16:51 阅读:312
查看详情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5号 公布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豌豆淀粉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5年8月12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5年第4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存在倾销,中国国内豌豆淀粉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6年7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 被调查产品名称:豌豆淀粉。 英文名称:Pea starch。 产品描述:被调查产品是以豌豆(学名:Pisum sativum)为原料经加工而成且未经改性的淀粉。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生产粉丝和凉粉,也可以用作增稠剂、稳定剂、乳化剂、粘合剂等,可应用在食品、医药、造纸、纺织、涂料、饲料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1081900。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对加拿大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所有加拿大公司 73.5%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26年7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 2026年6月30日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5号 公布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豌豆淀粉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5年8月12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5年第4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存在倾销,中国国内豌豆淀粉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6年7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 被调查产品名称:豌豆淀粉。 英文名称:Pea starch。 产品描述:被调查产品是以豌豆(学名:Pisum sativum)为原料经加工而成且未经改性的淀粉。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生产粉丝和凉粉,也可以用作增稠剂、稳定剂、乳化剂、粘合剂等,可应用在食品、医药、造纸、纺织、涂料、饲料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1081900。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对加拿大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所有加拿大公司 73.5%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26年7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 2026年6月30日
发布: 2026-07-02 16:51 阅读:312
发布: 2026-07-01 09:15 阅读:256
上海航运交易所最新数据显示,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SCFI)综合指数报3239.64点,周涨117.95点,连续第九周上涨并刷新年内高点。 本周SCFI指数继续攀升,欧美四大主要航线运价全面上涨,其中欧美航线表现尤为突出。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欧美市场已进入传统备货旺季,开学季、感恩节及圣诞节等节庆消费备货需求逐步释放,北美市场需求依然保持较强韧性。 同时,中东局势持续紧张,霍尔木兹海峡航运安全风险上升,加之红海航线短期内仍难恢复正常,大量船舶继续绕航好望角,全球运力持续受到占用,进一步支撑国际集装箱运价维持高位。 相比之下,亚洲近洋航线整体变化不大,运价基本维持平稳。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航线市场出现了一定分化。部分班轮公司公布的7月报价明显高于现货市场,但也有部分公司报价相对保守。 此前部分船公司计划将美西运价提升至7500美元、美东提升至9000美元左右,而个别船公司的线上报价仍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马士基网上最新公开报价显示,美西大柜仅收5200-5600美元,美东大柜7000美元,较现货水平低近千美元。 业内人士分析,当前供需基本面并不支持大幅上涨,运价已接近阶段性高点,船公司试图通过喊涨稳住市场预期,但实际落地可能大打折扣。 最新一期SCFI运价: 远东到欧洲运价3342美元/TEU,较前一期上涨184美元,涨幅5.8% 远东到地中海运价4666美元/TEU,较前一期上涨406美元,涨幅9.5% 远东到美西运价6067美元/FEU,较前一期上涨384美元,涨幅6.76% 远东到美东运价7384美元/FEU,较前一期上涨511美元,涨幅7.43% 波斯湾线运价4592美元/TEU,较前一期下跌161美元,跌幅3.39% 南美航线(桑托斯)运价7970美元/TEU,较前一期下跌214美元,跌幅2.9% 澳新航线运价2078美元/TEU,较前一期上涨270美元,涨幅14.9% 近洋线方面: 远东到日本关西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持平,为323美元 远东到日本关东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持平,为333美元 远东到东南亚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下跌7美元,为682美元 远东到韩国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下跌11美元,为177美元
上海航运交易所最新数据显示,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SCFI)综合指数报3239.64点,周涨117.95点,连续第九周上涨并刷新年内高点。 本周SCFI指数继续攀升,欧美四大主要航线运价全面上涨,其中欧美航线表现尤为突出。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欧美市场已进入传统备货旺季,开学季、感恩节及圣诞节等节庆消费备货需求逐步释放,北美市场需求依然保持较强韧性。 同时,中东局势持续紧张,霍尔木兹海峡航运安全风险上升,加之红海航线短期内仍难恢复正常,大量船舶继续绕航好望角,全球运力持续受到占用,进一步支撑国际集装箱运价维持高位。 相比之下,亚洲近洋航线整体变化不大,运价基本维持平稳。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航线市场出现了一定分化。部分班轮公司公布的7月报价明显高于现货市场,但也有部分公司报价相对保守。 此前部分船公司计划将美西运价提升至7500美元、美东提升至9000美元左右,而个别船公司的线上报价仍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马士基网上最新公开报价显示,美西大柜仅收5200-5600美元,美东大柜7000美元,较现货水平低近千美元。 业内人士分析,当前供需基本面并不支持大幅上涨,运价已接近阶段性高点,船公司试图通过喊涨稳住市场预期,但实际落地可能大打折扣。 最新一期SCFI运价: 远东到欧洲运价3342美元/TEU,较前一期上涨184美元,涨幅5.8% 远东到地中海运价4666美元/TEU,较前一期上涨406美元,涨幅9.5% 远东到美西运价6067美元/FEU,较前一期上涨384美元,涨幅6.76% 远东到美东运价7384美元/FEU,较前一期上涨511美元,涨幅7.43% 波斯湾线运价4592美元/TEU,较前一期下跌161美元,跌幅3.39% 南美航线(桑托斯)运价7970美元/TEU,较前一期下跌214美元,跌幅2.9% 澳新航线运价2078美元/TEU,较前一期上涨270美元,涨幅14.9% 近洋线方面: 远东到日本关西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持平,为323美元 远东到日本关东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持平,为333美元 远东到东南亚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下跌7美元,为682美元 远东到韩国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下跌11美元,为177美元
发布: 2026-06-30 08:54 阅读:408
查看详情上海航运交易所最新数据显示,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SCFI)综合指数报3239.64点,周涨117.95点,连续第九周上涨并刷新年内高点。 本周SCFI指数继续攀升,欧美四大主要航线运价全面上涨,其中欧美航线表现尤为突出。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欧美市场已进入传统备货旺季,开学季、感恩节及圣诞节等节庆消费备货需求逐步释放,北美市场需求依然保持较强韧性。 同时,中东局势持续紧张,霍尔木兹海峡航运安全风险上升,加之红海航线短期内仍难恢复正常,大量船舶继续绕航好望角,全球运力持续受到占用,进一步支撑国际集装箱运价维持高位。 相比之下,亚洲近洋航线整体变化不大,运价基本维持平稳。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航线市场出现了一定分化。部分班轮公司公布的7月报价明显高于现货市场,但也有部分公司报价相对保守。 此前部分船公司计划将美西运价提升至7500美元、美东提升至9000美元左右,而个别船公司的线上报价仍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马士基网上最新公开报价显示,美西大柜仅收5200-5600美元,美东大柜7000美元,较现货水平低近千美元。 业内人士分析,当前供需基本面并不支持大幅上涨,运价已接近阶段性高点,船公司试图通过喊涨稳住市场预期,但实际落地可能大打折扣。 最新一期SCFI运价: 远东到欧洲运价3342美元/TEU,较前一期上涨184美元,涨幅5.8% 远东到地中海运价4666美元/TEU,较前一期上涨406美元,涨幅9.5% 远东到美西运价6067美元/FEU,较前一期上涨384美元,涨幅6.76% 远东到美东运价7384美元/FEU,较前一期上涨511美元,涨幅7.43% 波斯湾线运价4592美元/TEU,较前一期下跌161美元,跌幅3.39% 南美航线(桑托斯)运价7970美元/TEU,较前一期下跌214美元,跌幅2.9% 澳新航线运价2078美元/TEU,较前一期上涨270美元,涨幅14.9% 近洋线方面: 远东到日本关西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持平,为323美元 远东到日本关东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持平,为333美元 远东到东南亚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下跌7美元,为682美元 远东到韩国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下跌11美元,为177美元
上海航运交易所最新数据显示,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SCFI)综合指数报3239.64点,周涨117.95点,连续第九周上涨并刷新年内高点。 本周SCFI指数继续攀升,欧美四大主要航线运价全面上涨,其中欧美航线表现尤为突出。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欧美市场已进入传统备货旺季,开学季、感恩节及圣诞节等节庆消费备货需求逐步释放,北美市场需求依然保持较强韧性。 同时,中东局势持续紧张,霍尔木兹海峡航运安全风险上升,加之红海航线短期内仍难恢复正常,大量船舶继续绕航好望角,全球运力持续受到占用,进一步支撑国际集装箱运价维持高位。 相比之下,亚洲近洋航线整体变化不大,运价基本维持平稳。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航线市场出现了一定分化。部分班轮公司公布的7月报价明显高于现货市场,但也有部分公司报价相对保守。 此前部分船公司计划将美西运价提升至7500美元、美东提升至9000美元左右,而个别船公司的线上报价仍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马士基网上最新公开报价显示,美西大柜仅收5200-5600美元,美东大柜7000美元,较现货水平低近千美元。 业内人士分析,当前供需基本面并不支持大幅上涨,运价已接近阶段性高点,船公司试图通过喊涨稳住市场预期,但实际落地可能大打折扣。 最新一期SCFI运价: 远东到欧洲运价3342美元/TEU,较前一期上涨184美元,涨幅5.8% 远东到地中海运价4666美元/TEU,较前一期上涨406美元,涨幅9.5% 远东到美西运价6067美元/FEU,较前一期上涨384美元,涨幅6.76% 远东到美东运价7384美元/FEU,较前一期上涨511美元,涨幅7.43% 波斯湾线运价4592美元/TEU,较前一期下跌161美元,跌幅3.39% 南美航线(桑托斯)运价7970美元/TEU,较前一期下跌214美元,跌幅2.9% 澳新航线运价2078美元/TEU,较前一期上涨270美元,涨幅14.9% 近洋线方面: 远东到日本关西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持平,为323美元 远东到日本关东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持平,为333美元 远东到东南亚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下跌7美元,为682美元 远东到韩国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下跌11美元,为177美元
发布: 2026-06-30 08:54 阅读: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