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6 11:09
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试点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便利企业获取保管期限内的报关单证及数据,海关总署决定自8月1日起,在北京、满洲里、福州、厦门、青岛、长沙、广州、黄埔、海口、南宁海关开展报关单证及数据自助查询打印试点。
试点企业:除海关失信企业以及在海关备案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无法查找且通过在海关备案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报关单位之外的进出口货物境内收发货人。
试点内容:企业自助查询打印在试点海关申报且办结海关手续后的报关单证和相应报关单证数据。
试点后:企业不需出门,仅凭法人卡通过单一窗口线上申请生成报关单证>>>自行导出带有海关签章的报关单证电子文件。
“单一窗口”报关单证查询打印系统更新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6号(关于开展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试点的公告)及业务部门要求,数据中心将于2025年7月31日20点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单证查询打印系统进行更新,本次更新内容如下:
一、系统名称变更
原“报关单自助打印”更名为“报关单证查询打印”,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货物申报”-“报关单证查询打印”进行访问。
二、系统功能调整
1、调整原自助打印功能,企业可持收发货人法人卡进行报关单证自助打印申请或导出操作。
2、新增结关报关单查询导出功能,企业可持收发货人法人卡进行查询或导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