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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6年8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就来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硬木及装饰用胶合板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损害认定。 USITC多数委员投下肯定票,认定上述三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据此,美国商务部将正式对相关产品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 根据终裁结果,中国硬木胶合板生产商与出口商的反倾销税率最终锁定为187.27%,反补贴税率裁定为88.96%,叠加后综合税率达到274.23%。 越南出口企业反倾销统一税率90.12%(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84.95%),反补贴区间47.68%-165.39%,主流企业综合税率约137.8%,远低于中国。 印尼出口企业反倾销税率区间15.40%-84.94%,反补贴4.22%-58.39%,平均综合税率仅58.97%,是三国中税率最低的供应方。 由于中国企业未参与应诉,美国商务部依据"可获得的不利事实推定"规则确定了上述税率。 据本案正式申请方"硬木胶合板公平贸易联盟"(Coalition for Fair Trade in Hardwood Plywood)公开信息,本次裁决覆盖的产品为硬木及装饰胶合板,涉及美国海关编码4412项下179个子目,不涉及实木或工程硬木地板、结构胶合板、成品家具(含整装家具)、成品台面以及其他多项列明产品。 相关关税措施将在后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完成最终损害裁定后正式生效。最终裁决预计将于8月公布。 若ITC作出肯定性裁定,美国商务部将正式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相关关税措施将持续有效,并每5年接受一次日落复审,直至裁定撤销。若裁定为否定,调查程序将终止,已缴纳的保证金和担保将被退还或注销。
当地时间8月19日,美国海关在《联邦公报》发布公告(文件编号2026-16911),落实第14411号行政令《加强海关执法》,规范进口记录(IOR)数据准确性。 公告将于2026年9月18日起生效执行。凡是CBP Form 5106表格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IOR编号,CBP有权直接作废,作废后该编号不可用于任何进口报关。 IOR新规关键合规要求 信息真实、唯一且及时更新 提交CBP Form 5106表单,全部资料必须准确完整,发生变更需要第一时间更新档案。 必须提供真实实体物理地址 填写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严禁使用货代、代理、邮政信箱作为IOR地址。 联系方式归属IOR本人 邮箱、联系电话必须属于进口商主体,报关行、第三方货代不得替换填写自身联系方式。 授权委托书POA合规有效 报关行必须拿到IOR本人直接签署的POA授权,不允许货代第三方代为签署。报关行需要履行审慎核查义务,禁止上报虚假、未核实信息。 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后果 IOR编号作废 从2026年9月18日起,如果CBP认定进口商或其代理报关行未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将作废该进口商的IOR编号,使其无法用于任何目的,包括货物清关。 故意虚假陈述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故意在CBP Form 5106上作出虚假陈述、欺骗或欺诈的,可能面临罚款或监禁等法律后果。 《虚假申报法》责任 由于IOR数据是关税支付义务的重要标识,提供不准确或误导性信息可能使进口商或个人承担《虚假申报法》下的责任。 报关行连带处罚 CBP明确,提交不准确或无效信息或虚假申报的报关行,也可能面临报关行处罚或其他后果。 IOR作废后如何申请恢复? IOR 本人,或者持有有效 POA 的报关行,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 CBP 申请恢复 IOR: 邮箱为:IORProgram@cbp.dhs.gov 邮件主题应注明:“Enforcing IOR Accuracy” CBP 将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供哪些具体文件,以证明并核实其身份。
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终止了多项涉及中国企业的“337调查”,主要集中在智能可穿戴设备、开放式耳机、车用儿童安全座椅以及越野车辆及其零部件等产品。这些终止大多基于双方和解、申请方撤回或部分权利要求调查结束。 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依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开展的一项准司法行政调查,主要审查进口产品及其在美国境内的后续销售是否侵犯美国知识产权。 除知识产权侵权外,其他不公平贸易行为也可能进入调查范围。实践中,专利侵权最为常见,商标侵权与商业秘密侵权也可能成为调查对象。 其核心后果通常不是判令赔偿,而是通过排除令或停止令限制涉案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1、对开放式耳机的337部分终裁 当地时间8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特定开放式耳机(Certain Open-Ear Earpiece Devices)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6年7月15日作出的初裁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部分终止本案对无法联系的应诉方的调查。 所涉及的中国企业: 中国陕西Liu, Yiming d/b/a Yomdud, Ltd 中国四川Lingzhong Zhao d/b/a jzones 深圳市萌萌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Shenzhen Mengmengwei Electronic Commerce Co., Ltd) 深圳茂松科技有限公司(Shenzhen Maosong Tech. Co., Ltd) 深圳市美驰电子有限公司(Shenzhen Meichi Electronics Co., Ltd) 深圳市欣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Shenzhen Shixinhe Dianzi Shangwu Co., Ltd) 深圳市景色艺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Shenzhen Landscape Art Co., Ltd) 深圳市智趣汇科技有限公司(Shenzhen Zhiquhui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嘉年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Shenzhen Carnival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and/or Shenzhen Lida Tech. Communication Co., Ltd) 中国广东Shenzhen Shibaishi Dianzi Shangwu Co., Ltd 中国香港Buy Worry-Free Trade Co., Ltd 中国香港Hong Kong Shihui Technology Co., Ltd 中国香港Hong Kong Chuanboyao Technology Ltd 中国香港Hong Kong Dora Cross-Border Trading Co., Ltd 中国香港Hong Kong Santaizi Technology Co., Ltd 中国广东Shenzhen Shiyi Gian Maoyi Co., Ltd 中国广东Shenzhen Yanyin Technology Co., Ltd 2、对越野车辆及其零部件 当地时间8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越野车辆及其零部件(Certain Off-Road Vehicl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6年7月14日作出的初裁不予复审,即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7,819,220第7和第8项权利要求的调查。 所涉及的中国企业: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CFMOTO Power Co.,Ltd) 美国CFMOTO Powersports,Inc. 3、对智能可穿戴设备、系统及其组件 当地时间年8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对特定智能可穿戴设备、系统及其组件(Certain Smart Wearable Devices, System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6年7月9、10日作出的初裁不予复审,即基于双方和解,终止本案调查,终止对列名被告的调查。 所涉及的中国企业: 中国安徽Anhui Huami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Hefei City, China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对车用儿童安全座椅 当地时间8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对特定车用儿童安全座椅(Certain Child Car Seats)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6年7月7日作出的初裁不予复审,即基于双方和解,终止本案调查。 所涉及的中国企业: 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Guangdong Roadmate Group Co., Ltd) 香港樂美達貿易有限公司(Roadmate Trading (Hong Kong) Limited) 中山市乐美达婴童用品有限公司(Zhongshan Roadmate Juvenile Products 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