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0 17:20
01“STRATFORD ”轮船东宣布共同海损
德国当地时间8月11日,集装箱船“STRATFORD ”轮(IMO9305491)的船东通知,7月28日在中国南海发生火灾的“STRATFORD”轮宣布共同海损!
“STRATFORD”轮的船东已任命 Groninger Welker Janssen 为海损理算师。
目前“STRATFORD”轮已重新启航前往越南,正接近越南的云峰港(Van Phong)锚地。
据了解,7月28日,悬挂利比里亚旗的大型集装箱船“STRATFORD”轮在中国南沙永暑礁西北约190海里海域突发大火。
事发当时,“STRATFORD“轮正服务于中国至印度的China India Express(CIX航线),执行的航次为138W(OOCL航线代码),国内挂靠的港口包括天津、大连、上海、厦门、蛇口,目的港包括科伦坡及印度Nhava Sheva、Pipava。
大船期资料显示,“STRATFORD”轮涉及多家共舱船公司,包括:中远、达飞、PIL、OOCL,ZIM、GSL、CNC等。
02共同海损意味着什么?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简称GA,是指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当船舶或货物面临共同危险时,船长为挽救整船安全,有意采取的合理牺牲和支出行为,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船东与所有货主按比例共同分担。
简单来说,一旦产生共同海损,即便你的货没事,你也要一起分担别人的损失。
船舶和货主们需要分摊的共同海损分摊金额,由海损理算师根据船舶和货物的目的地价值计算得出,而船东对其控制下的货物享有留置权。
但是由于理算需要复杂的流程以及漫长的时间,船东也不能一直扣着货主的货不放,此时就需要货主们提供共同海损担保给海损理算公司,相当于货主作出承诺,会一起承担共同海损。货主们不提供担保就提不了货。
此时,买了保险的货主们就要去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由货物保险人签署“共同海损担保函”;而没有买保险的货主,则需要自掏腰包,提供现金担保。
尽管近年来海损事故频发,但在航运业内,共同海损事件仍属罕见。许多托运人对此知之甚少,更别提为其投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