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9 11:34
新西兰时间 9 月 10 日,《Customs and Excise Amendment Regulations (No 2) 2026》(SL 2026/231)生效。
先说结论:这是一次技术性修订,不是加码。
变了什么:记录访问的「老技术条件」被更新——原 Reg 20B 被整体替换,新版把 2004 年那条「不得经由国际连接」的要求删了,并明确两条:记录要能 (a) 从新西兰境内访问;(b) 接入海关的设备或电子系统,供查看、复制、使用。同时,新西兰国内规章与 2022 年《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做了口径对齐。
没变什么:7 年留存没变(2018 年既有义务);境外存储记录的 24 小时 / 5 天提供时限没变;记录义务主体框架没变。
新西兰海关官方通告原话:本次修订属行政性(administrative),不改变既有记录义务,也不新增须保存的记录类别。
中国 → 新西兰出口(含经 NZ 中转 / 协定项下):直接相关,需关注上面两条技术条件与 reg 51ZF 直运口径;
新西兰 → 中国进口:与本次修订无直接关系,按中国海关规定执行即可(海关总署公告 2022 年第 32 号,2022-04-07 起,中转停留 6 个月→12 个月),不用改单证。
义务主体共 5 类:海关监管区执照持有人、进口商、出口商、上述人员的代理人、授权认证机构。报关行 / 货代通常以「代理人」身份落在范围内——客户留不好,代理方同样有份。而且只要参与了对 NZ 货物的处理或运输,也可能被海关书面通知提供记录。
不做 NZ 线的,把这篇转给负责 NZ 线的同事就行。
① 境外 / 云端记录能否被海关从新西兰境内访问(新)用新西兰节点实测登录一次;确认云服务商无境外 IP 限制、无数据主权阻断。
② 是否允许接入海关设备或电子系统,完成查看、复制、使用(新)实测一次完整导出(PDF / CSV / 原始单据),确认可机读、可复制、字段完整;只读查看、截屏、不可导出的图片包可能不再满足要求。
③ 7 年留存 + 24 小时 / 5 天提供时限(老,未变)
抽查近 3 个月内与 3 个月以上各一笔,实测一次调档耗时;别只看制度文本。
④ 直运条款单证按方向分流(出口侧相关)
出口新西兰的,核对 reg 51ZF 口径是否与 2022 年升级协定一致;进口侧按中国海关规定执行,本次无需改动。
翻车点一:以为「记录在境外总部 / 境外云上」就够了。
境外与云端本就在可调阅范围,这次变的是它必须满足「新西兰境内可访问 + 海关设备可接入」两项条件。很多企业的云是区域隔离架构,NZ 境内根本登不进去——这才是真翻车点。
翻车点二:把精力放错——去改留存期。
7 年没动,24 小时 / 5 天也没动。该花时间的是「访问路径」,不是「保存制度」。
翻车点三:进口侧跟着去改直运单证。
做 NZ→中国进口的适用中国海关规定,2022 年已执行升级版;这次是新西兰把国内规章对齐上来,不是两边同时改,进口侧照改反而可能把原本合规的单证改乱。
信源:SL 2026/231 · 新西兰海关 2026-08-18 官方通告;留存期另见 Regs 1996 reg 59(6)、Act 2018 s.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