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出口申报大改!10 位HS编码+ 厂名填错,海关核查、不予放行

2026-08-31 15:14

一、78 号公告到底改了什么

《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78 号(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6 月 9 日发布、6 月 30 日施行。它把监管落点前移到“报关那一刻”,一般贸易报关单、出境 C 类快件、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申报清单三类渠道全部纳入

货物范围包括: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飞艇及相关设备和部件、民用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等(定义以“等”字收尾,属开放式,零部件与配套设备同样在内)。

与卖家最相关的三条核心要求(公告原文口径):

  1. 物项识别必声明:属于出口管制物项的,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并填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特性等指标接近的,也须在备注栏注明“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沉默不再是选项。
  2. 完整税号:跨境电商申报清单不得使用“仅报前 4 位”的简化模式,须申报完整税号(即 10 位 HS 编码:8 位税则号列 + 2 位附加编号)。
  3. 厂家与收货人实名:跨境电商申报清单“生产销售单位”栏,必须填境内实际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不能用电商平台、代理企业名称顶替;境外收货人须填中文或英文全称。
  4. 后果口径(据公告及官方解读):申报要素齐全的合规货物,海关加快通关;填报信息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申报不实若牵涉逃避出口管制,还可能触发《出口管制法》《海关法》项下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二、三类最常踩的坑

坑一 · HS 编码只报前 4 位。过去小包裹走简化申报,现在跨境电商清单必须 10 位完整税号,位数不全直接被系统卡住、退单重报。

坑二 · 生产厂名填错或不填。用“XX 贸易”“XX 代购”顶替实际厂家,或干脆空着——公告明确要求填境内实际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平台/代理名一律不算数。

坑三 · 两用物项不声明。无论受不受管制,只要技术指标接近管制清单,都要在备注栏“亮明身份”。很多卖家以为“我不办许可证就跟我无关”,结果因漏声明被质疑挂起。

三、申报资料核对清单(建议收藏)

发货前,按你的出口渠道逐条勾选:

本文依据《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78 号》及海关总署官方解读整理,具体申报以海关最新规定及单一窗口实际校验为准;商品归类与两用物项判定建议咨询专业报关行或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