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1 10:40
2026年6月29日,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文胜正式签署第31/2026/QD-TTg号决定,规定12类进口货物必须在入境边境口岸现场完成全套海关查验、缴税、放行手续,不再允许内陆清关。
该规定将于2026年8月14日正式实施,并全面取代自2019年起执行的第23/2019/QD-TTg号决定。
12类进口货物包括:
虽然上述12类商品原则上必须在口岸清关,但是针对实体经济、跨境加工、物流配套设置豁免机制,满足以下条件仍可在口岸以外区域完成清关手续:
此前,中国企业出口越南,广泛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企业在注册地属地海关提前完成申报、审单、备案等前置流程,货物运抵口岸后仅需系统核对即可放行,无需现场排队,流程简洁高效。
如今越南12类敏感商品取消属地报关模式,行管控类货物全部滞留入境口岸等待核验。行业货代反馈,常规通关时间预计增加2‑5 个工作日,逢港口作业旺季,延误时间还会进一步拉长。
货物在港停留时间增加,直接产生堆存费、滞箱费,口岸现场报关也会产生额外人工操作成本,直接压缩出口企业利润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