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3 09:32
越南工贸部近日正式发布《2026年第43号合并文件》(43/VBHN-BCT),对中国货物经越南领土过境运输的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整合,并纳入此前《2025年第38号通告》和《2026年第26号通告》的修订内容。

文件规定,凡属于越南禁止出口、暂停出口、禁止进口、暂停进口范围内的商品,一律禁止通过越南过境转运。
对于其他类别的货物,则须取得主管机关签发的过境许可证后方可开展业务。
文件同时对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期限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仅开放4对边境口岸
中国货物经越南领土过境,目前仅允许通过以下4对中越边境口岸开展过境运输:
除上述口岸外,未来若中越两国政府另有协议,新开放的国际口岸也可纳入过境运输范围。
海关实施全流程严密监管
在监管方面,越南海关将对过境货物实施全流程监管。从货物进入越南境内开始,到最终离境为止,均须接受海关监督。
货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口岸和路线运输,出境货物数量必须与入境数量一致,并保持原包装、原封签、原货态,不得擅自拆分、调换或加工。
若运输或仓储过程中发生货物破损、倾倒、丢失等异常情况,货主及承运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向事发地海关报告,由海关现场核实并出具记录文件,作为后续处理依据。
设定30天停留期限
此外,新规还明确了货物在越南境内的停留期限。一般情况下,过境货物自完成入境海关手续之日起,在越南境内停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停留时间,须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