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09 14:02
2月8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根据批复,国务院同意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鄂尔多斯市,江苏省的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浙江省的金华市、舟山市,安徽省的马鞍山市、宣城市,江西省的景德镇市、上饶市,山东省的淄博市、日照市,湖北省的襄阳市,广东省的韶关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四川省的南充市、眉山市,云南省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陕西省的宝鸡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喀什地区、阿拉山口市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前我国已经分5批设立了10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加上新增的27个,目前数量达到132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已经基本覆盖全国,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形成了跨境电商综试区的集群。
而新一批获批的跨境电商综试区中,广东新增最多,达到8个,加上此前的13个城市,广东全省21个地级市实现跨境电商综试区全覆盖,总数位居全国第一。此外,目前实现全覆盖的还有江苏省(13个)和浙江省(11个,外加1个县级市义乌)。山东的跨境电商综试区达到9个,福建也有6个。这也是跨境电商发展最为活跃的地区。
批复指出,复制推广前五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玩具之都”广东汕头市澄海区一家玩具文旅产业园内的玩具展品。当地通过发展市场采购贸易和跨境电商等业态,稳住外贸基本盘、畅通产业循环,构建玩具产业发展新格局。新华社发
广东新增8个,实现跨境电商综试区21市全覆盖,总数全国第一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次获批的27个跨境电商综试区中,广东新增最多,达到8个,韶关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主要位于粤北、粤东和粤西。此前,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汕头、佛山、梅州、惠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13个地级市已获批设立跨境电商综试区。这也意味着,目前广东全省21个地级市实现跨境电商综试区全覆盖,总数位居全国第一。
作为外贸大省,2021年广东进出口疫情下逆势创新高,进出口首破8万亿元大关。除了一般贸易进出口保持增长外,2021年广东跨境电商、市场采购两大外贸新业态均突破3000亿元,成为外贸增长新动能。
跨境电商在广东迅猛发展。去年11月,广东发布《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聚焦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家电、现代轻工纺织、超高清视频显示、现代农业与食品等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提升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能力。
2022年元旦零时,中欧班列长安号跨境电商专列暨2022年首列迎新起航,搭载着装满电子配件、跨境商品的50个集装箱将运抵德国曼海姆。 新华社发
分布: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已形成跨境电商综试区集群
南都记者注意到,加上新增的城市,除了广东省,江苏省和浙江省也实现了跨境电商综试区全省全覆盖。这也是跨境电商发展最为活跃的地区。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稳步增长,增速远超过传统贸易增速,已经成为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新引擎,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和促进“稳外贸”目标实现的重要抓手。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迅速扩大,达到1.98万亿元,增长15%。
“未来跨境电商占外贸的比重将会进一步提高,跨境电商B2B业务会迎来高速发展阶段。”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副研究员洪勇此前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指出,作为我国发展跨境电商的重要载体,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我国创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重要场所。
此前我国已经分5批设立了10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加上新增的27个,目前数量达到132个。目前,跨境电商综试区已经基本覆盖全国,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形成了跨境电商综试区的集群。跨境电商综试区根据自身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形成了发展特色。
洪勇此前分析,新增的跨境电商综试区统筹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以及东部率先发展战略。同时也会考虑地区如何通过跨境电商综试区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开展数字丝绸之路业务。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次新增的跨境电商综试区,位于广东、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江西、湖北、陕西、四川、云南、新疆和内蒙古12省区,主要是东部沿海省份,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的城市。中部和西部省份、“一带一路”重要节点的跨境电商综试区也进一步增加。
新增的27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跨境电商综试区含金量如何?企业税收多项减免
根据此次国务院的批复,获批的跨境电商综试区,将复制推广前五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南都记者注意到,对于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发展,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措施,最具含金量的主要有四方面:一是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出口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二是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三是通关便利化政策;四是放宽进口监管等。
此次批复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综合试验区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切实发挥综合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协调配合,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更好地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壮大。
要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行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支持政策,企业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对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的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地区)自动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政策,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
南都见习记者 陈秋圆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