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
服务企业
1600亿+
美元(年)
1,500,000+
报关单(年)
500,000,000+
电商包裹(年)
平台无缝对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各地方市场采购平台(广州、佛山、中山、东莞、青岛、临沂、烟台)、跨境电商平台、及各码头舱单系统。无成本实现一次报关录单多模式申报。
智能导入,AI自动识别快速制单,对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键申报,提高报关效率。
简化归类申报,只需要录报关单,系统自动生成报关材料,一键发送申报,效率提升100%!
对接全国公服数据通道,清单模式360°保障报关全流程。智能识别自动制单,一键汇总报关、批量离境。
进行货物信息记录,加工流程跟踪,单耗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合法合规保障,风险防控,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
税收优惠便利,进出口通关便利,实现降本增效
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您的报关管家
全国公路舱单已无缝对接单一窗口,舱单状态实时更新回传。同时系统已与深圳蛇口、盐田、大铲、广州南沙等地的码头、船代海运平台系统打通,真正实现一端录入多端口申报舱单,极大的提高舱单做单效率。
取代传统多人参与数据录入的工作模式:只需要一个人录完报关单后系统自动生成对应的舱单数据,同时发送给船代和海关,最大限度的节省人工成本。
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您的报关管家
“好报关”是一套基于报关易通关底座的报关前置系统,旨在优化报关流程,为企业提升通关效率,降低人工跟单成本。优秀的货代与先进的报关行,就用好报关报关下单系统。
广东:深圳、广州、佛山、东莞、汕头、珠海
福建:泉州、厦门、福州
浙江:金华、宁波、义乌
山东:青岛、临沂、威海、烟台
云南:昆明、河口、红河
新疆:喀什
四川:成都
江西:南昌
湖北:武汉
上海、天津
广东:深圳、广州、佛山、东莞、汕头、珠海
福建:泉州、厦门、福州
浙江:金华、宁波、义乌
山东:青岛、临沂、威海、烟台
云南:昆明、河口、红河
新疆:喀什
四川:成都
江西:南昌
湖北:武汉
上海、天津
50+
目前客户覆盖全国省市
500+
累计服务报关企业
90%+
口碑良好,全国客户分布超 90%为转介绍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56号 (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共同实施《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二、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为企业开具《证明》,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调用《证明》电子数据进行比对核查,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证明》使用情况电子数据反馈税务部门。企业在通关环节已使用过的《证明》,不得向税务部门申请作废或补办。 三、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四、因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纸本《证明》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如遇相关问题可联系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咨询解决。电话: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5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1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助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及相关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和税目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2026 年关税调整方案 一、进口暂定税率 对935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附1)。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进口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进口暂定税率;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继续以滑准税形式实施进口暂定税率。(附2) 三、出口关税税率 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对其中68项商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附3) 四、税目及注释 对部分税目、本国子目注释进行调整(附4、5)。调整后,本国子目8972项,本国子目注释201条。 五、协定税率 根据我与34个贸易伙伴签署并生效的24项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继续对原产于上述贸易伙伴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一是根据有关协定内容实施进一步降税。按照中国与新西兰、秘鲁、瑞士、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毛里求斯、柬埔寨、尼加拉瓜、厄瓜多尔、塞尔维亚、马尔代夫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进一步降税。二是对已完成降税的有关进口货物继续实施相应协定税率。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格鲁吉亚、冰岛、哥斯达黎加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与洪都拉斯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亚太贸易协定,继续按规定实施。(附6) 六、特惠税率 (一)继续给予43个与我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实施特惠税率。其中,关税配额商品仅将配额内关税税率降为零,配额外关税税率不变。 (二)根据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我与有关东盟成员国政府间换文协议,继续对原产于孟加拉国、老挝、柬埔寨、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特惠税率。(附6) 以上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1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512/P020251229510521217364.pdf 附2 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 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512/P020251229510521470214.pdf 附3 出口商品税率表 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512/P020251229510521642333.pdf 附4 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 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512/P020251229510521800793.pdf 附5 本国子目注释 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512/P020251229510522003597.pdf 附6 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税率表 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512/P020251229510522191383.pdf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12月23号,亚马逊向卖家发送了一封官方邮件“查看您2025年7月至9月的中国税务报告”。 邮件中称:“我们已提交 2025 年7月至9月的第一份季度报告,其中包括您的身份信息、交易笔数、收入以及佣金和服务费。” 此外,亚马逊向卖家提供了下载报告(链接有效期为七天),卖家可查看亚马逊向中国税局报送的具体数据,包含: 卖家记号、亚马逊站点、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季度、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支付给平台的佣金服务费合计金额、交易(订单)数量。 不少卖家核对具体数据后,发现亚马逊报送的数据跟后台报表的销售额对不上,其中促销费、仓储费和广告费等都没有计算进去。此外,亚马逊在税务报告中使用的汇率明显高于市场汇率。 其实在一个月前,当地税务部门通过电话短信催促卖家补缴第三季度相关税费时,就有卖家发现申报的应税收入数据,与亚马逊向税务局报送的销售数据存在明显差异。 关于数据存在差异这个问题,亚马逊在最新的邮件中表示:“季度报告和付款及亚马逊增值税交易报告中的数据存在差异属于正常情况。每份报告采用不同的方法,用途也不同。” 面对这份突如其来的税务报告,建议卖家下载并保存,同时保存亚马逊后台的相关报表,便于后续跟税务沟通核对。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